从“可以”到“应当” 养老金配置FOF影响公募格局

2017-11-09 14: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朱妍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朱妍)近日,证监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市场热议。此次《指引》对养老目标基金的运作方式做出了调整,“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运作”,而此前初稿中则为:“养老型基金可以采用基金中基金(FOF)形式,也可以采用普通基金形式运作”。

  从“可以”到“应当”代表了监管层对FOF认可度的增加。盈米FOF研究院研究总监万晓微认为,普通基金由于投资范围较窄,难以避免单一资产或单一国家的系统性风险,而FOF通过跨区域、跨资产的分散配置降低风险,这应该是监管层对FOF认可的主要原因。

  自首批公募FOF发售以来,个人投资者先行“试水”基金中的基金(FOF),对其具体运作模式、配置价值和分散风险的功能有了基本了解。同时,公募市场上FOF的类型多样化,既有资产配置型FOF,也有精选型FOF,也可为未来养老金FOF的投资策略提供丰富的参考标准。

  万晓微认为,养老金拟采用FOF形式对公募基金市场格局将有两大影响,即大公司强者恒强,小公司走特色化路线。具体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从养老目标基金管理人的资格要求方面,核心的是公司投研团队不低于20人,且至少3人符合养老目标基金经理条件,而对基金经理的要求则是应当在本公司担任股票型、债券型或混合型基金经理5 年以上,或者具备5 年以上的养老金、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经验,这个条件会使得很多中小型基金公司无法获得养老目标基金管理人的资格,而大型基金公司则会因此受益,不断壮大;第二,养老目标基金拟采用FOF形式运作,采用资产配置的模式运作,这对于中小型基金公司来说是个利好,中小型基金公司可以开发特色基金产品迎合养老金的配置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