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亚太会所函证程序存在重大疏漏 被出具警示函

2018-11-05 21: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徐蔚

  上证报讯 11月5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函证程序存在重大疏漏,审计计划及审计总结存在多处明显错误等违规行为,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浙江证监局于2018年5月对中审亚太所执行的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电子”)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会所在执业过程中存在函证程序存在重大疏漏。

  据查,2017年度先锋电子年报审计的重要性水平为100万元。中审亚太会所在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时,对总体回函相符率较低的情况未保持合理关注;对多笔大额应收账款回函金额与账面不符,且差异金额超过重要性水平的情况,未合理分析差异原因,也未调查不符事项以表明是否存在错报风险。

  对于莱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东营市芯能燃气有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回函不符情况,中审亚太会所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关于差异分析的逻辑存在明显错误。

  此外,中审亚太会所还存在审计计划及审计总结存在多处明显错误,审计工作未勤勉尽责,质量复核流于形式;业务承接风险控制程序不到位;未采取措施以保持项目组的独立性等问题。

  浙江证监局认为,中审亚太会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中审亚太会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徐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