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阳安:与城市芳庭股权纠纷二审维持原判

2019-02-21 20:48:4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徐蔚

  上证报讯(徐蔚)2月21日,华创阳安公告,于2018年10月22日收到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6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保定市城市芳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城市芳庭”)履行转让保定宝硕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宝硕置业”)40%股权义务。
  华创阳安表示,公司不服该判决,依法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河北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河北高院撤销前述判决。
  该股权转让纠纷可追溯至2015年7月9日,城市芳庭与宝硕股份及宝硕置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了宝硕股份将所持有的宝硕置业60%股权转让给城市芳庭,该部分股权转让已于2015年8月份实施完毕。
  另外,城市芳庭称与宝硕股份于2015年7月9日签署了补充协议,应按照《补充协议》约定,要求宝硕股份按照2015年6月的宝硕置业100%股权的评估价格将持有的宝硕置业剩余40%股权(9600万元)转让给城市芳庭。
  华创阳安称,对本次诉讼中城市芳庭提供的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宝硕置业剩余40%股权涉及的《补充协议》文本,公司未启动决策程序,也未加盖公司公章,公司认为该《补充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