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定义修订”业内征求意见 新增3种重度疾病放宽部分疾病理赔条件

2020-04-01 07:5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韩宋辉

  因关乎消费者切身利益,此前,“重疾险中的重疾定义将修订”的消息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其中,诸如“甲状腺癌因赔付成本高企将被移出重疾”等传言,使消费者对这次修订的理解陷入误区。

  昨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在业内征求意见。保险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公开回应网络传言称,此次修订没有剔除甲状腺癌,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称,根据最新医学实践,科学划分疾病等级,合理区分重度疾病与轻度疾病,使赔付更加精准合理,是本次修订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目前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依据上述分级原则,在征求意见稿中纳入了轻度恶性肿瘤范畴。

  业内人士表示,与现行规范相比,整体上,修订后的重疾定义范围更宽,而不是更窄了。对重疾进行分级设计,增加了轻症定义规范,对于消费者来说,保障程度不仅不会减少,反而有所提高。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3种对应的轻度疾病定义。

  前端定义修订的同时,征求意见稿也对后端赔付做了相应调整,让理赔条件更为合理。例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据上述负责人透露,征求意见稿扩大了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4种疾病的保障范围。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现行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需求。因此,此次修订的初衷并非降低保险公司赔付成本,而是为了适应医学的进步,对重疾定义进行科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