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风险事件的不时发生,已引起监管层的高度关注。

  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各地银监局及银行近日收到《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31号)文件。该文件要求各银行业机构高度关注类金融机构和民间融资行为的潜在风险,并要求各银行将外部风险防范纳入全面风险管理。

  《通知》列出了银行须重点关注的外部风险五种主要来源: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机构、民间融资、非法集资。

  为加强对这些外部风险的防范,银监会要求银行对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通知》指出,由总行统一确定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分支机构根据总行确定的标准提出合作名单,并报总行批准或向总行报备。银行应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合作机构建立及时退出机制。

  同时,银行业应对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评级,并根据信用评级情况,实行分级授信。业内人士对记者称,此前仅有工、农、中、建四大国有行对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评级管理,现在监管层的想法是要将该措施进行全面推广。

  《通知》还特别强调,“严禁向典当行、以及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授信。”

  实际上,在近期各地发生的多起案件中,这五类风险来源都在不同程度上给一些银行带来了冲击。

  据日前央行公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3》,截至2012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080家,融资性担保公司9071 家,典当行6084家。由于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薄弱,部分机构存在短期逐利行为, 一些机构违规经营现象较为突出,甚至参与非法骗贷、非法集资,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在个别地区形成了风险事件。

  该报告称,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和业务运作与正规金融体系之间盘根错节,“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将向正规金融体系传递,并可能引起突发性和区域性事件。”年初召开的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强调,今年必须“重点防范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外部风险向银行体系传染渗透”。

  在防范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风险方面,《通知》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银行信贷资金流向监测,严防信贷资金注入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二是密切关注信贷客户动态信息,对于存在明显迹象或已查实参与民间融资的信贷客户,一律不得新增授信;三是开展分支机构和员工行为排查,有效防范分支机构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

  《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外部风险防范纳入全面风险管理,要确定专门部门,牵头外部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和报告。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风险处置机制,对潜在的外部风险因素及其影响进行提前研判分析,建立规范化的外部风险监测、外置流程,制定充分的应对预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