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券商、公募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梁伟

  为配合国债期货推出,昨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下称《券商指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下称《基金指引》)(全文见11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券商指引》在原有《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的基础上制定,维持了原有《股指期货交易指引》总体框架。针对国债期货在交割方式、价格波动、现期货联动等方面的特点,明确了相关监管要求。

  取消专项资管业务不得参与股指期货条款

  《券商指引》首先明确了券商参与国债期货风控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券公司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现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的要求。为保证国债期货上市平稳起步、安全运行,初期拟从严要求。对已被国债期货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按100%比例扣减净资本;对已进行风险对冲的国债期货按投资规模的5%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对未进行风险对冲的国债期货按投资规模的2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同时,将国债期货投资规模纳入“证券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进行规模控制。投资规模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的5%计算,今后视行业开展情况,再适时进行调整。

  《券商指引》还调整并明确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监管要求。主要包括如下三方面:

  一是在新《基金法》实施的基础上,取消有关“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条款;二是取消专项资管业务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限制条款,不再对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作出限制性规定;三是优化定向、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要求,要求券商在资管合同中与客户约定有关保证金流动性应急机制,明确应急触发条件、保证金补充机制、损失责任承担等。

  另外,《券商指引》还针对国债期货特点,强化了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要求。如全面了解国债现货市场交易机制、价格连续性、市场透明度、产品流动性等特点对国债期货投资策略的影响;熟悉国债期货交割规则,对实物交割的品种,充分评估交割风险,做好应急预案等。

  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主

  《基金指引》共14条,对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参与程序、比例限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主要内容包括六方面:一是在投资策略上以套期保值为主,严格限制投机;二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基金产品实行分类监管原则;三是按照套期保值、控制风险、循序渐进的思路,严格限制投资比例;四是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决策制度;五是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以审慎的态度对待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问题;六是强化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

  按照《基金指引》,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除外),可以按规定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需要符合一系列比例要求,包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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