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于扬

  证监会昨日分别就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公募基金参与国债期货的交易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对于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指引明确了相关监管要求和风险管理要求;对于基金投资国债期货,指引对相关投资策略、参与程序、比例限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要求。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针对国债期货在交割方式、价格波动、现期货联动等方面的特点,明确了相关监管要求。一是明确了证券公司参与国债期货风控指标计算标准。对已被国债期货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按100%比例扣减净资本;对已进行风险对冲的国债期货按投资规模的5%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对未进行风险对冲的国债期货按投资规模的2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同时将国债期货投资规模纳入“证券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进行规模控制。投资规模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的5%计算,今后视行业开展情况,再适时进行调整。

  二是调整并明确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监管要求。取消有关“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条款,有关监管要求可参考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交易的相关要求;取消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限制条款,未再作出限制性规定;优化定向、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要求,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与客户约定有关保证金流动性应急机制,明确有关应急触发条件、保证金补充机制、损失责任承担等。

  三是针对国债期货特点,强化了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要求,如全面了解国债现货市场交易机制、价格连续性、市场透明度、产品流动性等特点对国债期货投资策略的影响;熟悉国债期货交割规则,对实物交割的品种,充分评估交割风险,做好应急预案等。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共14条,对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参与程序、比例限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内容:一是在投资策略上以套期保值为主,严格限制投机,二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基金产品实行分类监管原则,三是按照套期保值、控制风险、循序渐进的思路,严格限制投资比例,四是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决策制度,五是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以审慎的态度对待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问题,六是强化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