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有义务对产品的风险特征充分揭示,不允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继证监会主席肖钢7月19日首度调研银河证券,表态推动资产证券化之后,7月26日下午,证监会再度表态,力挺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下一步,证监会将大力推动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升证券公司利用资产证券化手段盘活存量资产,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产业结构升级转型。”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上周五对记者表示。

  对此,有市场人士表示,证监会的这一最新表态,或可以抚慰已经在资产证券化上加码快进的各方。

  自今年3月15日《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实施以来,资产证券化就成为券商热议的话题。

  根据证监会提供的最新统计数据,截至目前,证监会共批准8家证券公司设立17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但市场对于这种推进速度并不满意,认为仍存在审批过慢、法规制度并不完善等多方面问题。

  作为重要的抓手之一,监管层曾多次强调对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支持。

  今年3月15日,监管层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动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转常规。

  根据《规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债权类资产,一类是收益权类资产。

  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债权类资产可以实现真实销售,做到破产隔离;收益权类资产,由于相关收益依赖于原始权益人正常经营,与原始权益人难以完全独立。为此,《规定》对该类资产的原始权益人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避免由于原始权益人破产影响基础资产正常运行及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

  为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降低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证监会允许管理人根据基础资产的特性和交易结构,选择采用结构分层、差额支付、外部担保、流动性补偿等多种方式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增级,并未要求必须有外部担保。

  7月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召开会议推出要高效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加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规范化管理,构建资产证券化业务快速审批的绿色通道,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最终走向备案制。

  对于券商资产证券化,有业内人士乐观预测,总体来看,未来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可达到4万亿元。同时,若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产品设计、协同能力进一步加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和承销业务有望为证券公司创造收入超过千亿元,推动行业收入翻倍。

  华泰证券研究所所长刘湘宁认为,相比成熟市场,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方兴未艾,只有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市场融合、降低市场门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券商才能接住资产证券化这块馅饼。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市场研究中心主任、金融学院教授张海云认为,在资产证券化的新天地中,抢占市场份额有其重要性,但不应迷失于短期成败。“仅仅专注于抢占市场份额的先机,而失去建立可持续优势的先机,无异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其结果必然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赢了一场战役输了整个战争”。

  张海云进一步指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为客户带来真正的价值,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规模至上的传统模式在尽职调查和风险披露方面存在硬伤,因而深陷“刚性兑付”的迷局而难以自拔。

  尽管监管层力挺券商资产证券化,并许诺将提高审核效率,加快审批进度,但摆在这块业务面前的,仍有许多现实的难题。据记者了解,目前多家券商在设计产品与监管层的沟通过程中,碰到的最大难题就是增信问题。

  对此,监管层人士的看法是,国内市场与成熟市场最大的不同在于,成熟市场中,证券公司在业务中仅作为承销商出现,而在国内现行的体制下,证券公司作为管理人承担管理业务,因此,券商在其中的勤勉尽责义务要强于承销商,管理人有义务对产品的风险特征充分揭示。

  “不允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证监会相关人士强调,在充分保护合格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对券商增信方式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