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李明亮 朱蕾 陈久红 周洪荣

  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收益与风险并存,没有金融创新,金融市场将失去效力和活力,但缺乏风险防范、失去金融安全的金融创新,很可能产生更大的金融风险。

  一、对“8·16光大事件 ”的反思

  首先,面对这一突发金融事件,不必惊慌失措而自乱方寸,以平常心冷静看待和妥善处理是最为重要的。纵观中外金融史,证券行业一再彰显了其高风险的特质,内幕交易、欺诈行为、市场操纵等都是我们从始至终都要防范的风险。从风险事件中学会不断提升防范风险的手段与措施才是根本的,不能因噎而废食,否则,我国证券业无从在高技术领域进一步向纵深拓展。正视这些风险,防范而不是逃避,我们才不会因一时之趔趄而失之于长远,才能更好地前行与远行。

  其次,金融突发事件不应阻碍创新发展的步伐,而应总结反省,使其成为创新的“另类推力”。“其不善而改之”,“8·16光大事件”暴露当前券商创新业务中的诸多薄弱环节,这些薄弱环节不仅仅局限于监控能力方面,还包括券商交易程序设计、交易制度和重要岗位业务员的业务素质与品德等,甚至还折射出整个证券市场交易体系与体制中的隐性缺陷。“8·16光大事件”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固然令人痛心,但是,换个角度看,其所揭示的问题却可使下一阶段管理层和券商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有的放矢地制定管理规则,修补创新旅途中的“短板”。

  再次,突发事件是任何一个证券市场发展成长过程中所必经的考验与磨难,是成长路途中避免不了的小插曲。中国股市20多年的发展中,类似的风风雨雨并不鲜见,既有大大小小的“乌龙事件”,也有可怕的“3·27”国债期货事件,但是每一次的风雨洗礼后,证券市场不仅没有止步不前,反而盘旋而上,更健康更壮硕,应急防范能力也更强大、更快速。纵观美、欧等发达金融证券市场无一不是如此成长并终至成熟的。

  中外证券市场曲折坎坷的发展史告诉我们,只要证券市场继续存在和发展,类似“8·16光大事件”的金融风险事件,现在有,将来还会有。想要其完全的消失只是我们美好的愿望和目标。我们所要做的就是事前的尽力防范和事后的冷静处理,变“负能量”为“正能量”,继续坚定不移地、更扎实地、更稳妥地推动中国证券市场创新与发展。

  二、程序化交易方兴未艾:

  技术、内控、监管三大问题亟待解决

  1975年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推出“制定交易循环系统”,利用该系统进行的“组合交易”(一次性交易股票数量超过15只、总资金超过100万美元的股票组合买卖)即是程序化交易的雏形。近四十年的发展过程中,程序化交易所引发的事故频频不断,包括著名的1987年“黑色星期一”、2010年“闪电崩盘”,以及近年来美国最大的做市商骑士资本和国际大投行高盛在交易过程中的技术故障事件。技术风险是机构投资者利用程序化交易在收益与风险间博弈时,面临的最不可控的外在因素。

  然而,程序化交易并未因此戛然而止。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每周披露的程序化交易数据,2013年8月12日-16日期间,程序化交易量在该交易所总交易量中所占比例为25.3%,该比例在2006年6月曾高达46.4%。韩国交易所和东京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中,也分别有5%和7%的交易额来自程序化交易。程序化交易为证券市场提供了巨大的流动性,提升了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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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韩国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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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东京证券交易所

  我国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起步较晚,2010年4月股指期货推出后,大量机构才开始基于量化策略建立程序化交易系统,证券公司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也根据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利用程序化交易进行套利和对冲。程序化交易代表的不仅仅是当前券商管理自营资金和客户资金的能力,其技术水平也关系到未来券商交易功能的发挥。

  “8·16事件”是国内程序化交易过程中技术风险暴露的第一单,同时暴露的还有券商内控、监管机制方面的问题。事实上,无论是券商自身创新和风险控制能力,还是监管部门的制度建设,均将在崎岖的道路上盘旋而上。以2010年“闪电崩盘”事件为例,事后美国证监会便推出为限制股票异常波动的“熔断机制”,对于标准普尔500只股票指数成分股,若某只股票的价格在5分钟内下跌超过10%,该股票将被暂停交易,并在2011年和2012年,先后分别对股票范围和熔断标准进行调整,强化股票交易风险的预防措施。

  三、金融创新不能因噎而废食:

  不创新则风险更大

  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收益与风险并存,没有金融创新,金融市场将失去效力和活力,但缺乏风险防范、失去金融安全的金融创新,很可能产生更大的金融风险。从历史观的角度上讲,一部金融发展史就是一部金融创新的历史,推动着金融结构的演进及金融深化的进程。自20世纪70年代,特别是近二十年以来,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和金融自由化使得世界各国的金融系统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创新进入到一个大规模、全方位、高速发展时期。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金融活动日趋市场化、全球化;不断形成新的金融市场,这种创新浪潮冲击着金融领域每一个角落,改变了金融系统的生存环境和制度体系,也为经济增长带来了新的动力源泉。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金融创新也不例外。金融创新是对原有东西的突破和对新目标的追求,其间必然包含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因而具有较大的风险,表现为一种风险性行为。同时,风险又往往是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强化、发展的。所以,金融创新与风险是相伴而生的。在金融创新背景下,金融交易日益虚拟化,金融衍生品的杠杆效应不断被放大,金融创新的复杂性为金融风险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金融产品创新加大了金融机构自身的脆弱性。金融衍生产品大量涌现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多的获利机会和风险管理手段,同时也加大了它们承担风险的意愿,削弱了金融机构实施内控管理的动机,从而引致金融脆弱性。随着信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等新科技被广泛运用于金融领域,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被创造出来,也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机构获取信息的能力,使它们在金融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强化了金融机构承担风险的意愿。金融衍生产品的这种虚拟化和高杠杆率不仅打破了过去全球金融市场在时空上的分割状态,极大地提高了资金的流动性,其高收益的特点也会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从事这种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然而,高度虚拟化和杠杆化的金融产品能够持续,依赖于信贷环境的宽松和资产价格的不断上涨,一旦这种条件不具备,资金链就可能发生断裂。

  因此,必须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风险加以必要的控制。然而面对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我们不应盲目地阻碍金融创新发展,相反应将注意力放在如何有效降低金融创新对金融发展的负面影响上。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新兴市场国家,金融市场尚不完善,金融产品过于单一,现有金融体制无法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即我们所面临的是由于金融创新不足而导致的金融结构性失衡。因此当前所需要做的不是抑制金融创新,而应当继续实施金融深化改革,强化金融制度创新,提高金融效率,降低金融风险。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推动一个行业成长壮大的动力源泉。证券业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行业,作为资本运作、资源配置的载体,关系到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的升级,也关系到国民财富的管理、中小企业的生存。据统计,1978年至2000年美国上市券商创新业务收入对总收入的累计贡献率为83.6%。另外,金融创新还促进了美国投资银行金融资产快速增长。1975 年至1999年,美国投资银行业金融资产年复合增长率17.4%,远高于1945年至1975年平均增长率(5.0%)。目前,中国证券业面临“大市场、小行业”的窘境,拥有22万亿元股票市值的全球第三大股票市场,与1.7万亿元、不到高盛三分之一的证券业资产规模之间形成强烈反差。因此,亟需一剂创新强心针来促进证券行业的内生增长,改变小行业支撑大市场的局面,发挥证券业金融中介功能。行业创新的雄关漫道亦真如铁,需明确以客户需求和为实体经济服务为主导的方向。当然,微观主体的创新必须以政策支持为条件,放松管制,创造宽松的创新环境。

  金融创新是证券业永葆活力、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加强风险防范,确保金融安全这是金融创新以安全有效为前提条件的,我们要正确认识金融创新的价值和作用,在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风险管理效率的基础上,积极稳妥的开展金融创新活动,激活证券业的潜在活力。

  四、近两年证券业创新成绩斐然:

  行业盈利模式迎来变革

  2012年,整个证券行业经纪业务收入占比首次低于40%,相比于三年前66%的比例数据,不得不说行业盈利模式已迎来巨大变革,传统业务对行业收入的贡献逐渐降低,创新业务开始登上舞台,挥写证券业新篇章。

  首先,服务实体经济的空间大幅提升。第一,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开闸,该产品具有无需审批、无净资产和盈利能力限制、发行周期短等优势;截至2013年上半年,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范围已扩大至22个省,证券公司共为210家企业完成私募债发行。第二,券商系直投基金发展迅速,2012年11月出台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将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直接加速了券商直投基金产品的建立,截至2013年6月底,券商共成立41只主要投资于中小企业的直投基金,投资规模达到291.9亿元。同时并购基金业务也在2012年6月起航,截至2013年6月底,市场上有2只券商系并购基金。第三,2013年5月获批的“隧道股份BOT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为今年3月份《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新规发布后的首只资产证券化产品,截至今年7月份,8家券商获批设立17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另外,股票约定式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其他业务均为资金需求者提供了多样化的融资服务。

  其次,资产管理业务迎来向财富管理行业的转型。大力发展资产管理业务和向财富管理行业转型是目前国内证券行业谋求盈利模式变革的必然要求,2012年《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细则的相继出台使得证券公司在集合产品发行、投资范围和产品设计方面享有更高的自由度,截至2012年底,券商受托管理客户资金规模1.89万亿元,同比增长571.14%,而2013年上半年,该规模又实现环比81%的增长,达到3.4万亿元。除了规模上的强势增长外,产品种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包括分级产品、量化对冲套利产品、杠杆类产品、现金管理产品等,资产配置和管理能力的重要性也得以凸显,开始步入产品创新主导阶段。同时,根据2012年底颁布的《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券商可以向客户提供“在境内发行的,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各类金融产品”,这意味着证券公司可以藉此打造全方位、综合性的财富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