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1.2亿转让金通证券股权

2015-08-11 08:38:0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近日,由浙江产权交易所发布的一则挂牌公告显示,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通证券)100%股权将对外转让,转让方为中信证券(600030,收盘价22.31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这不是中信证券第一次转让金通证券股权。经过一系列整合后,中信证券2014年年报显示,中信证券(浙江)分立为中信证券(浙江)和金通证券,注册资本分别为7.85 亿元、1亿元;同时,为整合资源,挂牌转让金通证券股权。

  浙江省产权交易所8月4日挂牌公告显示,本次挂牌价为1.22亿元,较2014年分立时的注册资本1亿元上升22%。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负责此次转让的中信证券有关人士,未能获得明确置评。

  股权挂牌价为1.2亿

  据浙江省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告,金通证券100%股权对外转让,挂牌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8月31挂牌期满,目前在职人数23人,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限浙江省苍南县、天台县)、证券投资咨询(限浙江省苍南县、天台县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融资融券(限浙江省苍南县、天台县)。

  金通证券财务指标显示,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86.82万元,营业利润负92.19万元,净利润负92.3万元;尽管2015年上半年股市火爆,但截至2015年5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182.3万元,营业利润负75.09万元,净利润为负75.16万元。

  关于资产状况,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过的账面价值分别为,资产总计1.3亿元,负债总计3036.16万元,净资产为9966.53万元,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2212.12 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金通证券100%的股权由中信证券持有,按照挂牌要求,公告挂牌期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竞买人要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当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未征集到竞买人,则信息发布终结。

  同时,联合体/各意向受让方还要自行对照《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等诸多要求。

  整合资源转让股权

  实际上,来自中信证券2005年12月17日的公告显示,其以零对价方式受让金通证券全部股权,同时,代金通证券向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支付7.81亿元的债务转让价款。

  资料显示,金通证券是一家全国性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由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信证券收购后,将其更名为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期,由综合类证券公司变更为经纪类证券公司。

  2010年,根据证监会对证券公司“一参一控”的监管要求,中信金通证券由全国性经纪类证券公司变更为区域性的经纪类证券公司,自此与子公司之间将不形成同业竞争;2012年1月,中信金通证券正式更名为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而中信证券2014年年报显示,为整合内部资源,提高公司在相关区域市场的竞争力,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决议和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批复》,中信证券(浙江)分立为中信证券(浙江)和金通证券,分立后的中信证券(浙江)及金通证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7.85 亿元、1亿元。

  同时,同意公司在产权交易机构通过挂牌方式转让所持金通证券100%股权,在产权交易机构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金通证券100%股权的评估值,最终转让价格根据市场化原则以产权交易机构根据交易规则确定的转让价格为准。可见此次或已不是第一次转让金通证券股权。

  不过,针对挂牌价与当初收购价如此差距,以及目前潜在意向接盘方,具体负责上述转让事项的中信证券负责人未予明确置评并表示,“相关情况已经公告,如果有进一步的信息,中信证券会按照程序在挂牌期满后,再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