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与律协建议修改《证券法》相关投保条款

2016-07-14 10:13:19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朱凯

  近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北京召开座谈会。与会代表认为,资本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护现状虽有改善,但离投资者满意还很远,市场上侵害投资者权益的现象仍屡禁不止。

  据介绍,当前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客观环境不佳,市场证券主体违规成本低,投资者维权成本高,行权与维权难,效果差。对此,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伟指出,绿大地造假案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但法院的判决与公司获得的违法所得以及侵害投资者的权益严重不对等。

  由于维权信息获取不畅,司法层面地方保护主义突出,一定程度导致投资者立案难、索赔难、执行难,投资者维权成本高、效果差。对此,中国证监会原发审委委员、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艳认为,随着市场法治化进程加快,上市公司等主体侵害投资者的手法越来越隐蔽,发行环节的欺诈发行、交易环节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认定越来越复杂,取证举证也越来越难。

  为此,律师界要积极推动立法司法,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首先要积极参与《证券法》修改,提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中肯意见。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诗伟提议,投服中心应积极携手全国律协等机构,从各自的立场和角度提出中肯意见。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雷建议,修法时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要从立法角度去平衡,中小投资者的力量太弱,应重点考虑其保护措施。

  其次,要积极研究推动出台《投资者保护条例》。市场各方参与主体,都有相应的规范要求,要明确其法律权利和义务。目前,作为市场三大要素的投资者、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后两者已有或行将出台有关条例,唯独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投资者没有明确的法规。与会代表认为,可由公益性金融机构投服中心牵头积极研究推动,由国务院层面制定法规,出台相关《投资者保护条例》。

  第三,促成典型维权案例,使之成为最高法的实际判例。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云丽介绍,我国民事诉讼采用地域管辖,司法判决上各地法院审判尺度不一致,甚至连相对统一的规范标准都谈不上。因此,对重案、大案、要案的维权,可形成典型案例,经过最高法院认可后,纳入最高法院案例库,引导最高法院针对此类案件作出一个规范性的审判标准,成为后续投资者维权的依据和标准。

  座谈会上,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指出,律师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参与者,帮助广大中小投资者在权益受损后维权、申请权益救济时发挥着重要作用。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中小投资者保护与维护市场秩序的关系。律师参与的投资者保护更多是个案,通过个案实践,形成资本市场典型判例,进而推动立法,使资本市场的整体程序得到维护。

  投服中心副总经理徐明表示,此次座谈会是落实投服中心与全国律协工作备忘录的具体体现,近期还将联合律师界及其他社会力量,积极研究《投资者保护条例》的可行性;进一步完善持股行权、纠纷调解、诉讼支持等相关业务规则,及时对外披露具体情况;组建公益律师库,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诉讼支持等法律服务;就持股行权业务,联合全国律协,针对市场热点、重点和有典型代表的案例,进行诉讼行权,形成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