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证券从业人员违规行为 所属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 两证券从业人员违规行为 所属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

2016-11-24 17:51:5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吴悦萌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吴悦萌)近日,两位证券从业人员违规行为遭到所属证监局的警示及处罚。时任方正证券经纪人谭贤奇,存在接受客户委托操作客户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时任华西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王学锋,涉嫌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

  11月24日,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发布《关于对谭贤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谭贤奇于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在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存在接受客户委托操作客户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湖南监管局决定对谭贤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华西证券王学锋》。

  对时任华西证券大连五五路营业部总经理王学锋,涉嫌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依法向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王学锋依法处置其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罚款3万元。

  大连证监局公告显示,王学锋自2012年至2016年4月期间,担任华西证券大连五五路营业部总经理,任职期间王学锋借“许某”证券账户买卖股票。2015年6月17日至2016年1月12日收盘,“许某”账户累计买入金额9166907.6元,累计卖出金额8320363元,实际亏损644724.6元。仍持有华谊兄弟股票14200股,该股账面浮亏157657.99元。该账户合计亏损802382.59元。上述期间“许某”账户资金来源和去向归于王学锋。

  大连证监局认为,王学锋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 责令王学锋依法处置其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