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限制再融资时间间隔 两家券商选择可转债

2017-03-08 09:19:57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吕江涛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再融资新规实施后,实施定增的公司数量和规模较去年都有所降低。今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中有47家实施定向增发,实际募资总额达1284.75亿元。而2016年同期实施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有97家,实际募资总额达1747.37亿元。

  对于券商而言,再融资新规不仅会直接影响到投行业务,也同样会影响到其自身的融资计划。在这种背景下,被再融资新规遏制的再融资需求,将会选择可转债作为主要形式。日前,长江证券发布公告称,拟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可转债,期限为6年。而在此前,太平洋也曾发布发行17亿元可转债预案的修订稿。

  过去18个月内
  八家上市券商完成再融资

  在“限时、限规模、限定价”的再融资新规中,期限要求对市场冲击最为猛烈。根据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
  新规出台当天,兴业证券是首家因新规限制而宣布定增终止的上市公司。兴业证券公告表示,公司对照监管要求逐项自查,认为公司不符合“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要求,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兴业证券并非上市券商中近期已有再融资历史的孤例。数据显示,多家于前两年内完成增发、配股和首发的上市券商均不符合新规中18个月间隔时间的要求,其股权再融资步伐或也将因此放缓。

  相关公告显示,过去18个月内,共有5家上市券商完成了定向增发,分别为光大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长江证券和东兴证券。从间隔时间来看,光大证券在今年3月份后将正式达到18个月。紧随其后的山西证券、东吴证券将在今年下半年走出限制期。长江证券、东兴证券则需要等到明年。

  另外,兴业证券、太平洋、东北证券三家上市券商于2016年内完成配股募资,配股发行完成时点均在去年上半年,这也意味着,其最快在今年下半年才能符合再次进行股权融资的资格。

  可转债或将重新受宠
  长江证券拟发行50亿元

  在“限时、限规模、限定价”的再融资新规中,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有分析指出,在此背景下,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可能选择可转债作为再融资的手段。

  兴业证券在研究报告中也指出,再融资新规与债市去杠杆一脉相承,打击金融套利,但关注实际需求。转债在国内发展已经超过20年,无论是2004年第一个蜜月期,还是2010年银行大盘转债问世,转债市场始终是个小规模的市场。但此次似有实质性进展,再融资受限后,部分企业的定增需求可能转到转债上面。

  3月3日晚晚间,长江证券公告称,拟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可转债,期限为6年。此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发展主营业务,可转股后补充资本金。

  据记者统计,这也是再融资新规后市场上的首单可转债方案。长江证券在2016年7月份完成了当年度的非公开发行,实际募得资金82.69亿元,募集资金在当年7月20日到账。这意味着,长江证券目前已不具备启动新一轮定增的条件。

  与长江证券一样,不具备启动新一轮再融资条件的还有太平洋。太平洋在2016年初完成配股,融资约42.98亿元。不过,太平洋比长江证券更早发布可转债预案,并且于2月28日发布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修订稿,发行总额不超过1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