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性管理大考临近 券商冲刺备战

2017-05-31 08:02:5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距离“史上最严”投资者保护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正式实施仅剩1个月的时间。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无论是券商还是各地证监局,都在全力进行着最后的准备。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券商都在做最后准备,多项工作已准备就绪,但部分工作仍在调试进行中;各地证监局也相继开展了《办法》实施准备情况的自查行动,自查内容包括制度、人员、技术、内控等各方面。此外,各地监管局也通过各类座谈、专题培训会等方式解读和推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准备实施。

  不过,记者获悉,目前相关配套细则仍未正式出台,这对券商制度流程完善修订及信息技术系统改造进度方面存在一定影响。此外,多家券商向记者表示,在办法实施过程中仍面临多项问题与难点。

  《办法》涉及面甚广,对于券商来说,面临多项工作的调整,包括修改公司内部制度、修改销售表单、完善投资者告知、警示相关流程等。业内人士指出,适当性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基本制度,其实施对业内产生重大影响。

  “从券商角度,《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券商适当性义务,切实强化券商‘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产品销售给适当投资者’的主体责任;从投资者角度看,《办法》明确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的情况,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从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家上市券商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

  券商备战冲刺进行时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实施正式进入倒计时。记者采访获悉,各家券商也在积极全面准备。

  “目前公司适当性管理工作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并将根据即将出台的相关指引细则等进行调整优化,确保公司7月1日前完成所有适当性管理准备工作。”上海一家上市券商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

  5月26日,方正证券相关人士也向记者表示,目前,相关业务制度与流程的梳理已经完成,建立了投资者测评数据模型并进行了两轮测试。“相关适当性管理管控措施的系统开发预计在6月上旬完成,6月中下旬测试完成后即可上线。”该人士表示。

  “根据公司适当性管理需求,相关信息技术部门正在开发统一适当性管理系统。并同步进行PC、APP交易终端以及CRM等周边系统的管控开发工作。”方正证券相关人士表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解到,自《办法》公布以来,券商就开始进行积极准备。方正证券人士告诉记者,《办法》公布以来,公司开展了多项准备工作,包括开展培训宣传工作,优化业务内控制度和流程。

  “目前,公司已经对经纪、信用、资管、投行等业务的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的梳理,6月中旬将发布十余个相关的业务内控制度。”方正证券人士表示。

  此外,方正证券亦已做好了相关业务系统适当性管控的开发上线准备。而对于过渡期内的金融产品的销售,则比照《办法》要求实施。“公司规定没有测评的客户拒绝销售,销售高风险产品时客户风险等级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的,拒绝销售;分级基金权限开通一律实行双录。”方正证券人士表示。

  上海一家上市券商相关人士也向记者表示,《办法》公布以来,公司高度重视,落实组织保障,成立适当性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小组,全面部署各项准备工作,从制度管理、技术设备、人员培训、舆论宣传等方面落实准备工作。

  “公司对内部管理制度、各业务条线的现行制度规程中涉及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都进行了梳理。在技术方面,从信息技术中心抽调骨干,搭建有效运作的适当性管理信息系统。此外,也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学习和培训,并积极开展了《办法》舆论宣传引导工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导活动。”上述人士进一步向记者介绍,

  券商在积极准备的同时,各地监管局也正在对辖区内的《办法》实施准备情况进行自查。记者获悉,本月来多家证监局通过下发通知、举办专题培训会等方式,督促私募基金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从管理制度、技术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例如,5月24日,上海证监局向辖区各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下发通知,要求逐项对照《办法》具体规定,对《办法》的实施准备情况开展自查,自查的内容包括内部制度、人员配备、技术准备、学习培训等。

  上海证监局要求,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并将其作为促进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重要抓手。全面梳理健全各项制度和机制流程,确保工作实效性。

  诸多难题仍待摸索

  适当性管理办法涉及面广、问题多、时间紧,也使券商在具体实施上面临一定难题。上海一家合资券商的风控官就表示,因为有些问题尚不明确,公司还在摸索,其他一些券商也在摸索。

  前述上市券商人士也告诉记者,目前公司在《办法》的具体执行上主要面临三个方面的难点。首先,中国证监会和各辖区监管局均未对“双录”的流程等做具体规定,因此券商在执行标准上还存在困惑;第二,“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由于其不能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服务或产品,因此需要在系统中进行前端控制。

  第三,关于《管理办法》要求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都需要回访,如有些客户经常申购开放基金或者某一类型的产品,不停的回访增加了券商对投资者回访工作量,同时也容易引发投资者的反感。

  “双录具体如何操作,监管层还没有明确规定。我们也在探索,目前还主要依据证券行业的特点,选用系统占有率最大的开发商进行合作开发和设计。”上海某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各家券商执行标准不一,将可能导致双录的范围、环节、时间长短等不一致,都会影响客户的体验。

  “《办法》对客户体验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比如‘双录’,可能会使客户失去耐心。对于券商来说,也给后台管理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客户需要有一个适应和接受的过程,但我相信最后都会适应的。”26日,某券商资管人士向记者表示。

  北方一家券商人士也表示,因券商开展适当性管理的需要,产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环节相对复杂,可能对客户体验有一定的影响。

  实际上,机构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也引起监管层关注。例如,在上海证监局的自查通知中,提到对实施准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进行自查报告。

  此外,目前相关的配套细则仍未正式出台,一定程度上也为券商增加了新的难点。“相关配套细则指引尚未出台,对公司对制度流程完善修订及信息技术系统改造进度方面存在一定影响。”

  “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指引尚在征求意见阶段,具体发布时间尚未明确。”某券商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