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券商密集试点跨境业务 “出海”新增长点养成在即

2018-05-08 09:05:1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维

  导读

  5月4日,招商证券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机构部有关试点开展跨境业务的无异议复函,允许其开展两类跨境业务,并要求其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20%。

  这已不是近期跨境业务胎动的孤例。5月3日,中金公司、广发证券的跨境业务亦获得无异议回函;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7日已有不少于7家券商获得跨境业务试点资格。

  在业内人士看来,券商跨境业务的密集放行,是国内证券业逐渐融入国际资本市场的开端;而该举措一方面能够提高券商的国际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也能为客户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线,提升资产配置能力。

  而据券商人士预测,随着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联系的日益紧密,未来或有更多券商获准试点跨境业务,而已获准试点的业务范围也有望进一步扩容。

  多券商获准跨境

  2018年有望成为证券业的“跨境”扩容之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发现,包括上述近日获得跨境业务试点中金公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在内,2018年内获得跨境业务试点的券商已达5家之多,其中华泰证券、国泰君安两家券商的获准时间在今年1月份。

  从多家券商的获准跨境业务信息来看,主要包含两种方式:一是以自有资金参与境外交易场所金融产品交易,以及投资于其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允许投资的境外金融产品或工具;二是与境内外交易对手签订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参与场外金融产品交易,及向客户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交易服务。

  “这部分投资是沪港通和QDII以外的,这个跨境业务更多是鼓励通过衍生协议的方式开展,而并不一定发生实质性的汇兑,这样也不会对外汇管理造成冲击。”上海一家大型券商境外子公司人士表示。

  除上述券商试点获准外,先前已获准试点的中信证券还实现了业务范围的进一步扩容。

  中信证券5月4日公告称,其扩大跨境业务范围的申请获得了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即允许其以自有资金投资于其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允许投资的境外金融产品或工具;而早在2014年9月,中信证券就成为了国内第一家获准跨境业务的券商。次年5月,海通证券成为第二家获准跨境业务的券商。

  “自有资金投资这一块松动后,意味着券商海外融资的需求也会逐渐升温。”上述券商境外子公司人士称。

  分析人士认为,券商跨境业务密集获准,意味着券商业务创新的趋势正在得到推动。

  “监管层重新批准该业务试点,传递的政策信号向好。”银河证券分析师武平平表示,“强监管、控风险环境下,券商创新业务或将有序推进。跨境业务开展有助券商收入结构改善,增厚盈利空间,提升核心竞争力。”

  从分类监管的维度看,监管层对大力开展境外业务的券商予以倾斜。

  根据去年修订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券商上一年度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40%、30%、20%,且营业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时,分别可获得4分、3分、2分的加分。

  不过,监管层也对跨境业务规模安排了天花板限制,即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记者统计发现,以去年底的净资本计算,上述7家券商合计跨境业务上限规模将在800亿元至900亿元之间。

  北京一家中型券商非银金融分析师认为,目前获准试点券商多为头部机构,而这一轮“试点获准潮”大概率尚未完结。

  “可能还会有更多券商参与这一批跨境试点,这也是目前券商业务走出去和国际化的必然趋势,加上券商净资本的提高,未来跨境这块市场突破千亿并不难于期待。”上述非银分析师表示。

  头部机构仍显优势

  在业内人士看来,更多券商获得跨境业务资质的意义并不在于规模的突破,而是在于产品线的丰富。

  “将对标资产范围扩展至海外后,相当于资本中介业务的产品线从国内市场有望扩展到海外成熟市场,而券商客户资产配置能力也相应获得提升,跨境投资和风险对冲需求也将获得更加明显的刺激。”汇金系一家券商营业部负责人表示,“这一业务条线打开后,券商也将更有针对性的去研发产品,提高服务跨境投资的能力。”

  “产品线的丰富和成熟也会强化券商服务客户的不可替代性,进而对资产管理等传统业务形成‘反哺’效应。”上述营业部负责人称。

  而由于跨境业务属于典型的资本中介业务,因此业内普遍认为头部券商在该领域的优势更加明显。

  “跨境业务需要消耗资本占用,因此通常体量、资本金规模足够大且在海外布局更多的券商往往拥有更明显的优势。”海通证券一位自营人士表示,“在跨境业务的竞赛上,头部机构和中小券商的差距也会越拉越大。”

  “大券商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以及强劲的综合实力在业务规模以及资格获批方面均有优势,预计未来行业集中度会进一步上升。”武平平表示。

  若从境外业务来看,头部券商也是这一领域的“出色选手”。

  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共有28家证券公司报送境外业务收入,其中中金公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三家券商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23.85%、21.20%和12.14%。

  “境外业务不完全等同于跨境业务,但境外业务能够让券商加强对海外金融产品的了解,更加定制化的将这种金融服务推介给所需要的境内外客户,让券商试点跨境业务时拥有更丰富的市场经验。”上述非银分析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