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一营业部负责人违规买卖股票被罚20万

2019-01-08 13:15:0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卢丹

  上证报讯 近日,陕西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国盛证券旗下一营业部负责人张文学处以20万元罚款,其违法事实包括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和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两项,其违法操作行为未产生任何收益。

  经查,张文学于2014年9月25日起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宝虢路证券营业部(筹)负责人;该营业部后更名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宝鸡行政中心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国盛宝鸡营业部),2017年5月16日张文学被暂停负责人职务,2017年7月26日被免职。但是张文学在国盛宝鸡营业部任职期间,私下接受客户祁某燕委托,于2016年4月27日至2017年5月5日,操作祁某燕证券账户,共下单交易1386笔,累计交易金额28652.03万元,并且该账户处于亏损状态,未产生收益。

  同时,张文学在国盛宝鸡营业部任职期间,利用兄长张某学、岳父杨某长、岳母赵某娥、配偶之妹杨某等四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是四人证券账户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和受益者。上述账户累计买入成交金额755.04万元,卖出成交金额735.65万元,整体亏损,未产生违法所得。

  张文学在书面陈述申辩材料中承认其上述违法事实,但因未产生实际收益而提出希望从轻处罚并取消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请求延期一年缴纳罚款,并在通报中对其姓名作张某处理。陕西证监局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当事人提出的取消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请求予以采纳,对其他申辩请求不予采纳。

  综上,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张文学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张文学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合计处以20万元罚款。(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