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期货两项违规遭浙江证监局处罚

2019-05-20 14:3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丁晋灵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日前,浙江证监局对新世纪期货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原因始于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及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违规行为。

  公告称,新世纪期货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员工金朝璋作为从业人员以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资产管理业务存在委托人直接下单、第三方个人直接下单、部分资产管理计划未经资产管理系统风控直接委托下单的情形。上述事实反映出新世纪期货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和资产管理业务的内部管控存在漏洞,未有效建立并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和流程,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新世纪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除公司外,新世纪期货四名高管也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焦岗汉作为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第三方个人直接下单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焦岗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陈跃民在2017年5月25日至2019年2月13日期间作为公司总经理,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对于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委托人直接下单、第三方个人直接下单、部分资产管理计划未经资产管理系统风控直接委托下单的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九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陈跃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汪一青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27日期间作为公司分管资产管理业务的副总经理,对于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委托人直接下单、第三方个人直接下单、部分资产管理计划未经资产管理系统风控直接委托下单的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汪一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金朝璋为期货公司从业人员,存在以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的违规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金朝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丁晋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