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底稿监管升级 智能投行压实中介责任

2020-03-05 08: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徐蔚

  近日,《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建设指引》(下称“指引”)正式落地,自明年1月起承揽的投行类项目将按照指引要求使用底稿系统进行底稿管理,这意味着工作底稿管理向智能化监管又迈进一步。

  根据指引,证券公司应当为其履行过立项程序的每一个投资银行项目建立独立的工作底稿。项目一经履行立项程序,无论是否内核、报送、终止,证券公司均须在系统中保留已开展工作的底稿文件及修改、替换、删除等变更痕迹。

  沪上某大型券商投行业务总监表示,电子底稿系统要求处处留痕,层层把关,从项目全生命周期考察保荐机构勤勉尽责的情况,这与新证券法对中介机构的要求实质上一脉相承。

  为了提高保荐机构机构的执业质量,新证券法进一步压实了“看门人”的法律职责,还增加了若干民事赔偿责任。例如,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也就是说,证券公司需要“自证清白”。而投行业务工作底稿是证券公司出具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的基础,也是评价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前述投行业务总监表示,通过底稿电子化系统的建设将促进“科技监管”的工作的开展,同时可以规范项目组的工作质量,促使从业人员提高执业操守和专业水平,发挥底稿支撑信息披露、防范项目风险的作用。

  需要关注的是,“指引”还鼓励有条件的证券公司在同一个系统中实现投资银行项目内部报批、审签、工作底稿管理等功能,并自主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底稿信息的实时监测、自动提取、智能分析、风险预警等功能。据悉,有大券商已经在智能投行领域率先做出探索。

  业内人士分析称,虽然上述规则不是强制要求,但反映了证券行业加快向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的趋势,“谁能率先实现投行业务的信息化和智能化,谁将有优势参与新一轮的业务比拼和角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