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科创属性评价指引及交易所暂行规定擦亮科创板招牌

2020-03-30 14:5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卢丹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近期,证监会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上交所随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指引》从操作层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对此,国泰君安认为,这些都是对科创板“坚守定位”、支持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的具体化和制度化,是回应市场各方希望简化优化评估科创属性的积极举措,是擦亮“科创”这块招牌的制度保障。

  国泰君安认为,一是明确了预期,为如何把握好科创板定位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将符合科创属性要求的科创企业集聚到科创板,更好地发挥其促进资本和科技融合的示范和引领功能。

  二是增加了透明度。《规定》专门制定了关于科创板定位的示范格式。对发行人而言,可以参照示范格式申报,重点突出,简便易行,便于申报;对审核方而言,将着重围绕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来问询,降低信息披露成本。

  三是提高了效率。科创板服务产业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只要符合指引和规定明确的三项常规指标或五类例外情形之一的,可直接而简便地认定为符合科创板定位,而无需在审核中花费大量时间逐个评估判断发行人的“科创成色”和“科创含量”。对于那些暂时不符合要求但短期内有望达标的企业,申报通道不变,交易所将根据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的专家意见,作出审核判断。

  四是坚持了包容度。《规定》对《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重点支持和推动的行业做了进一步细化,同时对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深度应用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如金融科技、科技服务等,也明确属于科创板服务范围,体现了科创板在服务科创企业方面的广泛性和包容性。

  五是厘清了责任。《规定》为发行人如何进行自我评估、保荐机构如何开展科创板定位核查以及如何发表专业意见等均制定了统一的示范格式,既便于申报效率,更是对发行人、保荐机构责任的进一步厘清和压实,突出了审慎原则。

  六是做好了衔接。明确以申报时间新老划断,对于规定发布前已申报企业的科创板定位把握等事项,仍按其申报时的相关规定和实践要求进行,具有操作性。(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