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局查处一起内幕交易案 当事人配偶为大股东高管

2020-05-21 09:4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卢丹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卢丹)近日,山东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丽华内幕交易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抗医药)股票一案进行了审理。

  经查,根据山东省国资委鲁国资企改函〔2006〕35号文件精神,山东省国资委将鲁抗医药的国家股股权委托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鲁集团)管理。华鲁集团对鲁抗医药等相关企业的《企业财务快报》进行汇总、分析后,向山东省国资委报送。

  鲁抗医药2017年10月28日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01.73%,且未作出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鲁抗医药2017年11月份和12月份企业财务快报和财务分析文件所涉内容包含的鲁抗医药业绩大幅增长信息,对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公开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点为鲁抗医药编制完成《2017年11月企业财务快报》的2017年12月4日,终点为鲁抗医药发布《2017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的2018年1月26日。

  刘某德系华鲁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刘某德通过参加经营分析会和查阅财务部发送的财务分析能够知悉鲁抗医药上述内幕信息,初始知悉时间不晚于2017年12月12日。

  王丽华与刘某德为夫妻关系,两人经常居住地址和联系地址相同。王丽华使用“王丽华”账户于2018年1月10日买入“鲁抗医药”1.63万股,成交金额13.69万元。下单设备是王丽华办公电脑。截至调查日,上述股票尚未卖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计算,至内幕信息公开日(2018年1月26日),“王丽华”账户通过上述交易账面获利9692.5元。

  “王丽华”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9日共存入11.51万元,其中6万元直接来源于刘某德的工资卡。

  王丽华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配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卖出其它股票后满仓买入“鲁抗医药”,交易量明显放大,买入意愿强烈,买入前转入的部分资金来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基本吻合,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王丽华的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山东证监局决定:责令王丽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鲁抗医药”股票,没收王丽华违法所得9692.5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