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额4.6万亿元

2015-10-26 09:01:5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丹丹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于勇

  “十二五”时期,证监会着力推动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规范管理。股票发行、并购重组、信息披露、退市等重要制度先后改革,制度环境得到优化,释放了市场活力,推动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经济转型升级。据统计,截至2015年上半年,“十二五”时期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总金额为4.6万亿元。

  并购重组制度在“十二五”时期显著完善。证监会配合全国人大《证券法》修订,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行政规章,优化并购重组制度规则,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

  并购重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2014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共发生2920单,仅282单需由证监会审批,超过90%的重组项目上市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后即可自主实施。资本市场逐步成为企业并购重组的主渠道,在支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方面的作用显著增强。

  截至2015年上半年,“十二五”时期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总金额为4.6万亿元。2014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金额占同期中国企业并购重组金额的58%,其中产业整合类占比达75%;传统产业整合加速,制造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金额占比54%;创新型、中小型企业借力并购快速发展,创业板并购交易占总单数的27%;支持企业走出去作用逐步显现,上市公司海外并购交易金额1127亿元。

  同时,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显著提升。截至2015年9月,“十二五”时期我国全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累计2.86万亿元,约占公司净利润32.7%,较“十一五”时期分红额增加了1.22万亿元,占净利润比重提高了4.2个百分点。

  此外,这五年内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启动。证监会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上市公司因收购、回购、吸收合并等活动引发的主动退市情形,并作出有别于强制退市的专门安排。截至2014年底,从A股市场退市的公司共有79家,其中主动退市31家,强制退市48家。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监管的核心。过去五年,证监会发布包括《半年报准则》和《季报规则》在内的一系列信息披露准则,修订《年报准则》,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推进《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制定,发布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和第31号,探索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安排,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指导意见》等。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方面,证监会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规则,构建了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为核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体系。明确信息披露和申报文件,突出简便、快捷、低成本的披露原则。规范公司治理,引导非上市公众公司依法实现有效自治。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明确审核工作流程,并制定政策解决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公司无法利用资本市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