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沪市上市公司将通过上交所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自行登记公告并直接提交给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对于上市公司公告,上交所不再进行事前审核,而由上市公司直接披露,上交所事后监管。

  昨天上交所召开通气会,上交所副总经理徐明详细介绍了这块新业务。据悉,“直通车”具体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路径传递直通,即借助互联网通过电子化方式实现公告传递物理路径的直通;二是监管方式改变,换言之,对于上市公司公告,上交所不再进行事前审核,而由上市公司直接披露,交易所事后监管。

  该项业务原则上适用于上交所全体上市公司,直通公告类别约占全部公告类别的66%。但本着对市场负责的精神,从广大投资者利益角度考虑,目前对涉及业务操作和并购重组、破产重整、退市、再融资等重大事项仍保留事前形式审核,暂不予实施“直通车”。

  徐明表示,实施“直通车”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式和上交所公司监管方式的重大改变,有利于推动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健全市场的信用机制和责任体系。

  “根据证券法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和责任人,必须保证依法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但一直以来,交易所出于事前防范市场风险的考虑,对上市公司披露的各类信息实施事前审核。”徐明称,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和法制环境的不断健全,事前审核职责不清的弊端逐步显现,用审核代替监管也会使交易所职责和定位出现问题。而“直通车”的实施,一方面强化了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贯彻了“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理念,大幅减少事前形式审核,集中并整合现有监管资源,将工作重点转向对违规行为的事后监管,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更重要的是,实施“直通车”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效率和市场运行效率。以电子化及事后监管为基础的直通披露,可以更好地满足快捷性和及时性的要求,从而大大提升资本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率。同时,这也将进一步促进市场的法治化和公开化。

  为确保此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上交所在“直通车”全面实施后设置半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交易所将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的辅导和咨询回复。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一方面对于恶意利用直通车进行扰乱市场和操纵股价的行为给予有效防范和严厉惩戒;另一方面,对于上市公司发生的非主观故意且市场影响较小的差错给予一定程度的减免。

  在“直通车”全面推出后,上交所将继续高度关注“直通车”运行的各个环节,持续进行事后监管,有效防范各类可能发生的市场风险。具体而言,上交所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勤服务,继续坚持为上市公司提供事前咨询。二是控风险,即系统梳理事后审核模式下各业务流程的内外部风险点并建立防范措施,继续强化每日开盘前的新闻监测工作,用好“紧急停牌”手段,督促公司对重大事项及敏感事件的误导性披露进行及时更正。三是快反应,根据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快反应速度、加大处罚力度,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第一时间向市场作出说明和澄清并进一步公开交易所的监管过程和各项监管措施。四是严惩戒,即在“直通车”推出后,上交所将着重提高监管威慑力,对“直通车”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进行严肃和果断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