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续展首批27家非银行支付机构许可证 一段时期内原则不批设新机构

2016-08-13 10:15:3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丹丹

  首批27家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均顺利续展,续展有限期为五年,但是部分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被缩减。

  央行12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17号透露出上述信息。这27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包括支付宝、银联商务、资和信、拉卡拉等。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指导思想,坚持“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一段时期内原则上不再批设新机构。

  从严把握续展审核工作

  央行第17号公告显示,日前央行对27家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作出决定,本次续展有效期为五年,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日。

  上述部门负责人指出,人民银行通过《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综合评判非银行支付机构许可存续期间的整体经营稳健性和合规性,以及支付业务的运营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客户权益保障能力、发展可持续性等情况,充分考虑行业发展现状和监管政策导向,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而人民银行将以续展工作为契机,对机构是否继续具备支付业务经营资质、所从事支付业务是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等进行审查,审慎作出续展决定,推进市场清理整顿,净化行业发展环境。

  据介绍,人民银行根据“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对《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审核工作予以从严把握。一是调减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核准支付业务事实上处于停滞或出现严重萎缩的机构支付业务范围,净化市场环境;二是规范整合部分隶属同一集团或股权重合的支付机构业务范围,优化牌照资源,减量增质,促进市场进一步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部分支付机构被调减业务范围

  部分支付机构在本次续展中被调减了支付业务类型或覆盖范围。上述负责人介绍,人民银行有关《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要求明确,存在两类情形的支付机构,将会面临支付业务类型或覆盖范围被调整、甚至不予续展的问题。

  一类是合规意识弱、风控能力差,存在占用、挪用、借用客户备付金行为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另一类是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或支付业务发展理念不清晰,导致核准的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未实质开展过,或已连续停止2年以上。

  关于本次被调减支付业务类型或覆盖范围的支付机构,涉及的具体情形包括:一是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或风险事件,如2014年预授权风险事件的主要涉事机构;二是支付业务未实质性开展、已严重萎缩或停滞发展,主要是固定电话支付业务、预付卡受理业务、仅限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使用的预付卡等支付业务。人民银行据实调减相关机构的支付业务范围,也有部分机构考虑自身业务发展规划与调整,主动终止续展相关业务。

  与此同时,本次续展也调增了一些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范围。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因《支付业务许可证》整合引起支付业务承接,合并后存续机构的支付业务范围相应增加被合并机构原有业务类型,被合并机构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相应注销;二是对于积极推进《支付业务许可证》整合,且支付业务需求较强的个别支付机构,应其申请增加其支付业务范围。

  一段时期内原则不批设新机构

  对于下一阶段工作,上述负责人介绍,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指导思想,坚持“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一段时期内原则上不再批设新机构。

  同时,重点做好对现有机构的规范引导和风险化解工作,防范出现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为底线;健全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加大专项治理和执法力度,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

  对于长期未实质开展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人民银行将依法采取取消相关业务种类、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等监管措施。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支付机构,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于确有资本实力、资源优势、技术能力、合规意识和发展前景的机构,支持其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适当加快发展。对于倒买倒卖支付业务许可牌照的,坚决予以制止。

  后续《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也将秉承这一监管思路,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15]358号)要求,结合支付行业发展情况和趋势,综合评估机构存续期间的支付业务经营情况、合规情况、发展前景等从严、审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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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支持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兼并重组加快发展

  “对于确有资本实力、资源优势、技术能力、合规意识和发展前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机构,支持其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适当加快发展。”8月12日,央行有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下一阶段,央行将继续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指导思想,坚持“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一段时期内原则上不再批设新机构;重点做好对现有机构的规范引导和风险化解工作,防范出现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为底线;健全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加大专项治理和执法力度,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