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两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16-09-10 08:42:3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近期证监会对两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对相关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这两宗案件分别是信达证券违法违规案、湘财证券一客户经理违法买卖股票案。

  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达证券”)违法违规案中,信达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在推荐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振隆特产”)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振隆特产生产、销售及存货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定,信达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2条所述“保荐人出具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行为。

  证监会依法决定,没收信达证券业务收入160万元,并处以320万元罚款;对签字保荐代表人寻源、李文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签字保荐代表人寻源、李文涛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湘财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管祖庆于2009年10月10日至2014年10月25日担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湘财证券”)北京首体南路营业部客户经理,在从业期间,管祖庆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股票,已卖出股票盈利约为1070万元,另有部分股票尚未卖出。

  证监会认定,管祖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证监会决定:

  对管祖庆没收违法所得约1070万元,并处以约3218万元罚款;责令管祖庆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如无违法所得,按其买入该部分股票的实际成本,处以等额罚款。同时,证监会对管祖庆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邓舸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对中介机构、证券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等各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年报抽查暴露上市公司八大会计问题

  一是部分公司对外投资性质的认定与分类不正确,对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结构化主体投资、委托受托经营、处于清算中的子公司等是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判断不合理;少数公司对企业合并及股权处置的会计处理不符合准则规定。

  二是在卖方提供信贷支持销售产品、土地一级开发、网络游戏等新型销售模式和特殊行业,收入确认时点不一致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是对修订后职工薪酬准则执行不到位,部分公司对辞退福利和离职后福利的分类不正确,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规范要求。

  四是金融负债的确认不充分,针对认购有限期限劣后级信托计划、附回购条款的增资或签发卖出期权等新型金融工具或交易,部分公司未就清偿或回购义务确认金融负债。

  五是部分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不正确,本期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过程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到位。

  六是部分公司对资产减值的计提不充分,也有部分亏损公司大幅提高减值计提标准,存在“洗大澡”的嫌疑。

  七是部分公司对股份支付准则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对负有回购义务的限制性股票,未在授予日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对于非控股股东授予职工公司股份的股份支付,少数公司认为非控股股东不属于企业集团范畴,未将其作为集团内股份支付处理。

  八是部分公司披露的内控评价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未严格遵守相关编报要求,内控缺陷的认定标准、评价结论表述不适当,内控缺陷及其整改情况披露不充分。部分公司内控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强调事项段使用不规范。

  私募基金信披违规被监管谈话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日在发布会上通报,近期某私募基金管理人因信息披露违规,其负责人被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他强调,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私募行业诚信监管,促进私募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邓舸强调,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诚实守信的行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