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宗案件受到行政处罚

2016-10-29 09:3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丹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8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近日证监会依法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3宗信息披露违法案和1宗内幕交易案。

  舜天船舶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明德重工)在2013年及2014年8月存在关联关系期间,舜天船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该关联交易。同时期,舜天船舶向明德重工提供借款,但未计提应收利息,而是通过其他方式回收利息,导致2013年和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增收入、虚增成本、虚增财务费用、虚增利润的情形。

  证监会决定责令舜天船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军民、曹春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并分别采取终身、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10名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罚款。

  2宗信息披露违法案均涉及西藏发展。何巍、高光作为一致行动人,利用11个证券账户于2014年9月5日开始买入西藏发展股票,截至2014年10月29日,合计持股比例为西藏发展总股本的5.002%,后继续交易该股。截至调查日2015年3月17日,何巍、高光持股比例先后多次达到西藏发展总股本5%,但均未及时履行报告、通知和信息披露义务。徐艺丹、吴哲清、吴木军、吴巍、深圳市得时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得时德)作为一致行动人,利用11个证券账户于2014年9月2日开始买入西藏发展股票,截至2014年11月5日,合计持股比例为西藏发展总股本的5.54%,后继续交易该股。截至调查日2015年3月25日,徐艺丹、吴哲清、吴木军、吴巍、深圳得时德持股比例多次达到西藏发展总股本5%,但均未及时履行报告、通知和信息披露义务。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得时德、吴哲清、吴巍分别予以警告;对何巍、高光、徐艺丹、吴木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曹玉彬是南山铝业启动购买山东怡力电业资产事项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曹玉彬与其兄曹玉军联系频繁,曹玉军、栾玲(曹玉军配偶)控制使用“栾玲”、“傅某燕”账户买入“南山铝业”共804435股,获利约3.4万元。证监会决定对曹玉彬处以10万元罚款,没收曹玉军、栾玲内幕交易违法所得约3.4万元,并处以约10.2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