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意改革创新 开创共建共享新局面——深交所会员大会侧记

2017-04-17 07:40:4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忆

  4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召开了会员大会。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副主席姜洋、深圳市副市长艾学峰,以及深交所114家会员单位负责人等出席会议。此次大会审议通过理事会、总经理以及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选举产生了深交所新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大会还表彰了在新一代交易系统建设、深港通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先进会员单位和基金公司。

  受访的与会会员表示,会员大会的恢复召开确实是资本市场的一件大事,对于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所”,完善交易所治理结构、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维护市场安全稳定运行,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与此同时,通过学习证监会相关领导的讲话精神,听取深交所高层关于服务改革创新、健全市场体系、加强一线监管、推进双向开放、完善治理结构等方面的报告,深交所的定位和发展路线图日益明晰。

  关于此次大会,上证报记者还采访了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和与会会员代表,他们的介绍为记者详细还原了本次大会现场,其中,有不少看点。如,会员大会经历了哪些前期筹备,新的《章程》修订了哪些方面,深交所下一步有什么发展方向及在完善治理结构方面将如何突破,等等。

  前期筹备工作充分

  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会员大会是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广大会员参与交易所市场建设的重要平台,也是交易所履行市场自律监管职能的重要保障。

  与会会员代表表示,交易所前期筹备工作很充分,在这个基础上,本次大会流程规范、顺畅,充分体现了民主性,会员参与度也较高。

  据悉,本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理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届理事会设置13名理事,包括会员理事8名、非会员理事5名;第二届监事会设置7名监事,包括会员监事3名、委派监事2名、职工监事2名。

  据介绍,为了本次大会的顺利召开,深交所成立了会员大会筹备工作小组,按照“深入沟通、充分酝酿、民主协商、集中统筹”的总体思路,有序地开展会员理事、会员监事候选人酝酿推荐工作。

  “我们在3月初就接到深交所关于召开会员片区座谈会的通知,并反馈了自荐意向。”有与会会员代表告诉上证报记者。

  而在前期的会员自荐意向征集中,114家会员均反馈了自荐或不自荐的意向,其中65家自荐会员理事、14家自荐会员监事,除具有母子控制关系的会员单位外,自荐比例达会员总数的81%,充分体现了会员单位参与交易所治理的积极性以及对本次大会的重视。

  为充分做好民主推荐工作,听取会员意见建议,3月16日至23日,深交所理事会、监事会组织召开了四场片区座谈会。据介绍,片区座谈会是按照会员注册地原则,结合各片区会员家数均衡等因素,将会员划分为北部、南部、东部、中西部四大片区,分别在北京、深圳、上海、成都四地召开。深交所工作组在座谈会上介绍了会员大会召开背景和方案、深交所章程修订思路等内容,并组织会员现场推荐会员理事、会员监事候选单位。推荐表由会员代表当场记名填写,并当场封存。

  3月28日,在本届会员理事、会员监事单位代表及深交所纪检、稽审等部门人员的全程见证和参与下,工作组完成了民主推荐表的开封和计票工作。

  会员自荐、会员民主推荐还只是前述候选会员理事、会员监事名单产生之前的第一、二道工序。接下来,充分酝酿协商必不可少。

  对此,深交所工作组事先制定了酝酿统筹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即以会员民主推荐得票情况为基础和主要依据,综合考虑会员单位各项因素,兼顾不同规模会员的代表性和区域分布的合理性,有利于理事会、监事会工作连续性等。

  4月11日,深交所召开党委会,根据会员民主推荐得票情况和上述原则,酝酿提出了8家会员理事、3家会员监事候选单位名单,8家会员理事候选单位由会员民主推荐得票排名前七的海通、招商、银河、中信建投、安信、兴业、国金,及净资本60亿元以下的小型会员中得票最多的德邦证券构成。3家会员监事候选单位由会员民主推荐得票排名前3的中信、广发、国泰君安构成。在征求证监会相关部门意见后,候选单位名单于4月14日提交第三届理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4月15日,深交所召开会员大会,将上述候选单位及其指派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作为候选人正式提交会员大会选举。114家会员现场对会员理事、会员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选举设监票人3名,分别由3家会员代表担任,经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后,对投票、计票的全过程进行了监督,最终8家会员理事、3家会员监事候选人均高票当选。

  据介绍,上述当选的8家会员理事、3家会员监事,既有8家净资本200亿元以上的大型会员,也有2家净资本100多亿元的中型会员和1家净资本60亿元以下的小型会员,同时较好地兼顾了会员区域分布,除北京、上海、深圳外,还覆盖了西部等其他地区的会员。此外,他们业务各具特色,既有综合实力强的会员,又有在投行、固收、资产管理等方面特色鲜明的会员。

  “新当选的会员理事、会员监事彰显了全体会员的共识和意愿,大大增强了理事、监事的代表性,这对于进一步完善深交所治理结构大有裨益。”有与会会员表示。

  五大方面修订章程

  此次会员大会亦完成了一项对深交所治理结构完善至关重要的工作——审议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

  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章程》自1993年修订以来至今已实施24年,在深交所市场建立、发展、规范和监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章程》许多内容与上位法不符,而且滞后于交易所管理运作实践,影响了交易所市场组织和一线监管职能的发挥。

  为此,依据《证券法》及《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并结合实践需要,本次《章程》,主要内容修改包括了以下五大方面。

  一是落实党委政治领导核心作用。修订后的章程明确规定党委在交易所治理中发挥政治领导核心作用,纪委发挥检查监督作用,各级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是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例如,修订后的章程规定交易所业务规则对会员、证券发行人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具有普遍约束力。值得一提的是,《章程》还新增了“交易所可以对会员、证券发行人和其他市场参与主体遵守章程和业务规则的情况,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采取收取违约金、报请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相关规定。

  三是构建“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监管模式。具体体现在加强会员客户管理要求、强化会员自我管理要求和进一步明确会员权利三个方面。例如,修订后的《章程》规定“会员应了解客户并对客户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督促其依法参与证券交易”。

  四是完善交易所治理结构。主要包括完善会员大会职权、强化理事会的决策职能、增设监事会并明确其职能和进一步明确总经理职能等三方面内容。例如,修订后的章程细化完善了会员大会召集、主持等具体程序规定,还新增了理事会制定交易所战略发展规划、审定终止会员资格等职权。此外,还新增了总经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拟定财务预决算方案等职权。

  五是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据介绍,在交易所职能中,《章程》规定交易所针对特定证券交易品种的交易和创新业务,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督促会员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相关业务。在理事会职权中,新增了审定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重大事项的职能。在会员义务中,《章程》强化会员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法定义务,规定会员应当对客户进行适当性管理,开展投资者教育,妥善处理客户交易纠纷与投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稳中求进 力争五个“领先”

  深交所对于交易所未来发展方向的阐述,也是本次会员大会的一大看点。

  据与会会员透露,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在会上提出了五个“力争”——力争监管领先、力争发展领先、力争服务领先、力争技术领先、力争管理领先。其中,在市场发展方面,为推动落实“十三五”规划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的要求,“加快创业板改革”继续被摆在了重要突出位置。

  “深交所将努力增加创新企业供给,推动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试点,把创业板服务对象向产业前端推进,向企业最需要资本市场支持的阶段推进。”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加强一线监管是贯彻、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的应有之义。其中,构建“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成为《章程》修订内容重要板块之一的同时,深交所对于如何推行这一新的监管模式,思路也更加具体。

  而在强化上市公司监管方面,据与会会员介绍,深交所理事长吴利军在会上也提出,将加强对“高送转配合减持”、“铁公鸡”、“忽悠式重组”、“清仓式减持”等市场乱象的现场检查,提升一线监管的威慑力。

  此外,探索科技化、智能化监管方式,研究建立账户信息共享制度,提升对“看不穿”账户的识别监控能力,加大对重点账户、“黑名单”账户实时监控力度也是深交所在加强一线监管方面的重点之一。

  据悉,深交所还提出,作为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窗口,深交所将围绕“一带一路”和成熟市场两条主线,深入推进深港合作,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市场、技术、服务和区位等方面特色优势,在地域上形成广泛合作、重点突出的战略布局。

  “深交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方向,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维护市场稳定,实际上归结到一点,就是要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有市场人士评论道。

  据透露,吴利军在会员大会上表示,深交所是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具有鲜明的国家属性和政治属性,必须站在国家利益、战略全局的高度去布局谋划交易所各项工作。深交所也“将完善市场化并购重组和退出机制,助推上市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实施转型升级,稳妥推进退市相关工作,加快清理‘僵尸’企业,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和高库存。”吴利军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