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详解“债券通”暂行办法 配套业务细则将很快发布实施

2017-06-23 07:31:3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丹丹

  昨日,央行有关负责人就《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答记者问,披露了“债券通”更为技术性、细节性的规定。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北向通”境外投资者可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未来将逐步扩展到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交易。

  同时,为配合《暂行办法》,有关电子交易平台、境内外托管机构都会制订配套的业务细则和操作指南,并报两地监管部门同意后发布实施。“目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制定的‘债券通’交易规则,有关托管机构制定的‘债券通’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会很快发布实施。”上述负责人透露。

  央行上海总部也于昨日公布实施了《“债券通”北向通境外投资者准入备案业务指引》。

  这一系列表态、举措,标志着“债券通”启动的脚步愈来愈近。

  境外投资者、投资标的一一列明

  21日央行正式发布并实施的《暂行办法》规定,符合央行要求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北向通”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标的债券为可在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种。

  但是,对于境外投资者和标的债券,《暂行办法》并未一一列明。

  何为符合央行要求的境外投资者?这位负责人解释,符合央行要求的境外投资者与现有允许直接入市开户的境外投资者范围保持一致,目前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主权财富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标的债券具体有哪些?上述负责人指出,“北向通”境外投资者的投资标的债券为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种,包括国债、地方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非银行金融机构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

  而且,“北向通”境外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认购方式,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方式,投资于标的债券。

  交易工具方面,目前“北向通”境外投资者可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未来将逐步扩展到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交易。”上述负责人透露。

  “债券通”交易资金结算需通过CIPS

  《暂行办法》提到了境外电子交易平台、境内电子交易平台。这位负责人解释,目前境外电子交易平台包括Tradeweb,Bloomberg(彭博)等其他交易平台在准备就绪后也可接入“北向通”;境内电子交易平台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此前,为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便利实体经济和国际经贸发展,央行组织建设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CIPS建设分两期进行。

  这位负责人介绍,已经建成的CIPS(一期)采用实时全额结算方式处理客户汇款和金融机构汇款等业务,使人民币跨境清算结算体系在运行时间、清算路径、报文标准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是人民币跨境资金结算“快车道”。正在建设的CIPS(二期)将进一步延长运行时间,并提供灵活的业务处理方式,能够为跨境债券交易提供更便利的资金结算服务。

  “为支持‘债券通’业务,CIPS(一期)引入有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作为系统直接参与者,并对相关业务细则进行了适应性调整,能够支持跨境债券交易资金结算需求。”上述负责人表示,境外投资者应通过CIPS进行跨境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同时人民银行也将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债券通”资金结算业务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