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再发新规 网贷业务需全过程信息披露

2017-08-26 09:4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见习记者 刘飞

  网贷行业再迎新规。25日银监会正式印发实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下称《指引》),要求网贷机构对网贷业务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信息披露,披露内容涵盖网贷机构基本信息、网贷机构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重大风险信息、消费者投诉渠道信息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这意味着以“一个办法三个指引”(俗称“1+3”)组成的网络借贷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完备。这一体系除了上述《指引》外,还包括此前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强监管不是为了遏制新事物的发展,而是在铲除行业‘毒瘤’之后,给予网贷机构更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推动市场健康、良序发展。” 拍拍贷总裁胡宏辉认为。

  根据《指引》要求,网贷机构应在每年1月10日之前披露网贷机构备案信息和组织机构信息。

  其中,备案信息包括地方金融办备案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金存管和公安机关核发的网站备案图标及编号。组织机构信息包括网贷机构工商信息、股东情况、组织架构人员等。

  此外,《指引》还要求网贷机构应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财务财务审计报告、合规性审查报告等。

  针对撮合交易的信息,《指引》要求网贷机构应在下月前5个工作日内披露,具体内容包括借贷余额及笔数、逾期金额以及笔数等经营信息。同时,网贷机构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以及借款资金运用、逾期和涉诉情况等影响借款人还款的重大信息也需及时披露。

  针对网贷机构出现减资、合并等七种突发的状况,银监会要求网贷机构应于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将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向公众披露。

  《指引》要求网贷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以及提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渠道的显著位置设置信息披露专栏,展示信息披露内容。同时,信息披露内容应进行书面留存,并自披露之日起保存五年以上。

  考虑到当前网贷行业的现实情况,《指引》给予已开展业务的网贷机构六个月的整改期,以便网贷机构满足《指引》要求,并做好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工作的衔接。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特别配套了《信息披露内容说明》,对概念模糊、争议较大的披露信息逐一进行解释,与《指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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