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发布识别码机制 看穿式监管归位北上资金

2017-12-01 07:36:4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谭楚丹 杨坪

  导读

  “实行识别码制度,可以清晰识别到交易的境外投资者,这是香港资本市场向内地靠拢的一个方向,也是两地资本市场不同监管理念的调和。”11月30日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11月的最后一天,香港证监会公告称,沪深港三地交易所股票市场互联互通计划(沪深港通)北向交易将采用投资者识别码模式。

  文件指出,香港券商需要为每名沪深港通北向交易客户编派一个券商客户编码,并向港交所提供客户的客户识别信息,港交所会将有关信息交予内地交易所。识别机制建立后,沪、深交易可以实时识别通过沪深港通参与北上交易的境外投资者。

  在经过三地多年的探讨中,识别码方案在深港通即将迎来一周年之际出台,这意味着两地监管模式逐步趋近,同时未来跨境监管更便利。

  “实行识别码制度,可以清晰识别到交易的境外投资者,这是香港资本市场向内地靠拢的一个方向,也是两地资本市场不同监管理念的调和。”11月30日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

  解密识别码机制

  11月30日港交所发布《沪深港通北向交易投资者识别码模式》的资料文件,旨在用于进行市场监控以及监察。

  具体而言,第一,香港券商须向每位北向交易的客户编派一个唯一的券商客户编码,该编码应与特定客户的客户识别信息配对。信息包括投资者的名称、身份证明文件的签发国家、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别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号码。

  对于开设多个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一般只须一个券商客户编码,但其联名账户则须编派另一个券商客户编码来加以识别。投资者如果在券商及其任何联属公司均分别持有账户,可获编派多于一个券商客户编码,但所有券商客户编码必须配对相同的客户识别信息。

  第二,香港券商提交北向交易买卖盘时,全部须加上适当的券商客户编码。第三,券商客户编码及客户识别信息仅供监管机构监控及监察市场之用。第四,港交所会把客户识别信息应要求提供予内地交易所。

  据港交所表示,该制度将在2017年第四季拟定模式与市场进行沟通。2017年第四季至2018年第二季进行市场系统开发及测试。正式推行则定于2018年第三季。

  上述识别码方案的推出实属不易。这一年来,为落实两地证监会达成的共识,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及中国结算公司联合研究北向投资者身份识别相关业务细节,制定具体方案。而据一名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早在沪港通推出不久后,监管层已提出推广香港市场识别码的想法。

  深化跨境监管协作

  在伴随沪深港通资本市场开通后,三地也围绕监管问题持续通力合作;而11月30日港交所发布的识别码模式则进一步加码跨境监管。

  据了解,由于内地与香港两地的资本市场在账户管理体系上存在差异,导致两地监管模式也不相同。

  “内地资本市场实行看穿式监管,监管机构可以直接看到投资者交易及持股情况。但在香港市场上,并没有实行看穿式监管,这就导致在沪深港通方面,内地监管层看到的只是执行买卖盘的香港券商识别码。”深圳一名券商经纪人士表示。

  由于境外交易者的个人信息无法识别,使得投资者可能通过沪、深股通隐匿身份违法违规交易内地股票,这给两地资本市场联合监管带来不便。

  “识别码机制的推出,可以有效避免投资者通过香港的通道北上来进行隐蔽的收购和操纵市场的操作。”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表示。

  野村证券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赵扬也有相似的表示,他告诉记者,“设立识别码机制,加强了信息之间的沟通,不仅仅港交所掌握客户准确信息,大陆监管当局也会掌握客户具体信息,有利于双方的交流。毕竟,投资者在A股进行交易,理应接受大陆的监管当局的监管。”

  上述深交所相关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香港市场北向投资者身份识别机制建立后,沪、深交易所通过实时识别投资者,对发生异常交易或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投资者直接采取监管措施,从而有效消除投资者监管套利空间,为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有力支持。

  该人士进一步谈到,中国资本市场看穿式监管赢得国际组织和境外监管机构的广泛关注,香港市场北向投资者看穿式监管的建立有利于维护互联互通机制稳健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为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奠定更加扎实的基础。

  伴随沪深港通的开通,跨境监管合作的深化便持续进行。

  早在2014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签署的《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

  而在深港通开通之际,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沪、深港通跨境联合监管签订了合作协议,在监管执法、信息交换、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全方位合作机制。在此合作框架下,沪、深交易所与港交所建立了跨境联合监管机制。

  回顾近一年来,深交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跨境监管协作。首先建立定期跨境市场监察联席会议机制,三所市场监察部充分发挥一线监管优势,每季度召开会议,就市场监察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探讨解决方案。深港通开通至今,三所已经召开4次季度联席会议。

  其次为防范极端情况下沪、深港通重大交易异常引发市场异常波动,三所根据其交易特点,共同研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措施,维护互联互通机制平稳有效运行。

  此外,三所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的监管合作,为两地跨境执法提供必要数据支持。跨境监管机制的建立与不断完善,为互联互通机制平稳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

  而2017年3月13日,首例沪港通跨境操纵案的告破更是引起市场的震动,反映出两地协同监管的决心。

  2016年2月至6月间,居住在香港的唐汉博等人凭借3个香港账户和1个内地账户,利用资金优势虚假申报、盘中拉抬、对倒等手法,对沪股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实施了操纵行为,交易金额近30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约4188万元。

  异常的交易数据引起了证监会的警觉,证监会迅速展开调查,2017年年初,唐汉博跨境操纵“小商品城”案审理完毕,作为沪港通开通以来查处的首例跨境操纵市场案件,唐汉博等人遭到了证监会12亿元的顶格处罚。此案例也成为内地香港两地证监会协同监管的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