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4家分公司横空出世 券商“三级”管理架构初成

2018-01-10 08:00:15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桂衍民

  你知道11022家证券营业部与129家证券公司距离有多远吗?其实,就隔着1254家分公司。

  券商业务结构的变化,深刻影响着其管理架构的变化。近两年来,介于总部与营业网点之间的分公司这一管理层级横空出世,券商总部与各营业网点之间有了中间枢纽。

  据证券时报记者统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98家券商共成立了1254家分公司,国信证券一家就设有51家分公司。而从分公司业务范围看,最多的已拥有13种业务资质,基本囊括了券商总部层面现有的牌照资格。

  数据背后,潜藏的是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券商管理架构正由以往的“总部集中式”向现行的“区域分封式”过渡,业务资源、人才资源和各种环境资源日益成为券商设立分公司优先考虑的因素。

  1254家分公司呈现三种业态

  2017年最后一个月,五矿证券4家分公司先后成立。无独有偶,当月最后一周,方正证券贵阳分公司成立,至此,方正证券分公司数量升至19家。

  根据中证协资料统计,截至2017年12月底,129家券商中,已有98家设立了分公司,分公司总数已经达到了1254家,仅31家券商未设有分公司。

  1254家券商分公司中,国信证券以51家分公司高居榜首,紧随其后的是安信证券、东北证券和长江证券,这些券商分公司数量也分别达到了45家、39家和39家。券商分公司数量在30家及以上的有10家,在20家至30家之间的有11家,在10家至20家之间的有30家。

  记者调查发现,98家设有分公司的券商,对分公司的定位或业态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种形式:

  第一种,总部在局部的整体映射,总部拥有的管理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在分公司基本上都会设有对应的部门或岗位。同样,这类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拥有财政支配权和人事招揽权。

  调查还发现,越来越多的券商采用这种模式,典型的有国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和广发证券,这类券商分公司负责人一方面拥有绝对的实权,另一方面也要接受来自总部的整体业绩考核。

  但总部对分公司的业绩考核基本是总部整体业绩的拆分下沉,是大轮廓的,不会细化到具体的各类指标。分公司根据总部下发的总体指标再进行拆分,逐一下沉到辖区内的各营业网点。比如国信证券深圳泰九分公司,该分公司就是一家典型的实权分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财政支配权和人事招揽权,下面直接辖管9家证券营业部。

  第二种,总部一些管理部门在地方的派出,对应的岗位均垂直归口总部相应部门,这类分公司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实权,财政支配权和人事任免权全部在总部。此类分公司不直接面对总部的业绩考核,总部业绩考核还是直接对接营业网点。

  不过,有一个明显的趋势是,以往虚职的券商分公司现在都在向实职转变。人事任免权限上,从以往的建议逐步转向总部基本完全听从分公司的推荐;考核上,总部从直接面对营业网点转向直接考核分公司,分公司再拆分考核营业网点。

  第三种,总部某一业务部门在地方的派出机构,比如投行业务分公司、资管业务分公司、自营业务分公司等。此类分公司主要是相应业务部门的垂直地方化,分公司负责人也分实职和虚职,基本的区分亦趋同于上述两类分公司形态。

  分公司全牌照成趋势

  “现在分公司就相当于一个小券商,什么业务都可以做。”调查中,几乎所有的受访从业人员都如此感觉,大部分分公司除了合规和风控要统一收归总部外,总部可以做的所有业务在分公司几乎都可以做。

  这一点,从分公司自行公布的业务范围亦可窥视。统计显示,1254家券商分公司中,最多的分公司业务种类多达13种,最少的为单一业务牌照。而记者根据券商现有业务资格统计,拥有全部业务资格的全牌照券商,剔除掉一些尚在创新试点未推开的业务后,现行的所有常规业务资格也就是30种左右。

  在1254家分公司中,按具体业务资格的数量分布看,拥有13种业务资格的分公司仅1家、拥有12种业务资格的分公司有2家、拥有11种业务资格的分公司有5家、拥有10种业务资格的分公司有12家、拥有9种业务资格的分公司有158家、拥有8种业务资格的分公司有362家、拥有7种业务资格的分公司有198家、拥有6种业务资格的分公司有131家、拥有5种业务资格的分公司有59家、拥有4种业务资格的分公司有17家、拥有3种业务资格的分公司有36家、拥有2种业务资格的分公司有105家、拥有1种业务资格的分公司有168家。

  以数量最多的8种业务牌照分公司为例,此类362家分公司的8大业务分别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除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间市场业务、新三板市场业务外,传统的券商业务基本都已囊括。

  “我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还是为了更好服务客户,在区域市场深耕细作。”深圳某中型券商在回应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该公司目前设立有22家分公司,但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

  方正证券董事长高利也表示,通过深耕本地资源,提升机构业务的承揽能力,区域分公司将有助于实现该公司机构业务的快速发展,这也是为了有序引导、提高公司区域机构业务发展,满足重点和空白区域的机构业务发展需求的一大举措。高利认为,区域分公司作为大力发展机构业务的主力军,是提升机构业务的重要力量。此外,依托分公司的平台引进高端创新业务人才,可加快区域创新业务队伍建设,推进机构业务的开展。

  在调查中,记者还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越来越多的券商在申请设立分公司时,都在尽可能拿到更多的业务牌照,甚至有些公司因为此前申请分公司的业务资格太少而懊恼不已。一家正在招聘某地分公司负责人的中型券商,在招聘广告中称,不仅业务范围不封顶,待遇亦不封顶。

  地方局审批存在差异?

  那么,监管部门在批准券商新设分公司的标准、业务资格多寡的依据又是什么?根据监管制度,分支机构和网点的新设审批权限已全部下放到了地方证监局。

  某上市券商对记者反馈称,该公司所在地的证监局对外解释是,只要各项风控指标满足监管要求,分公司设立申请和营业网点设立申请基本没什么区别,单一牌照分公司和多牌照分公司申请标准亦无区别。

  2017年12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中明确表示,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有效控制现有和拟设分支机构的风险;(二)最近1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增加分支机构后,风险控制指标仍然符合规定;(三)最近2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1年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无因与分支机构相关的活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四)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信息技术事故;(五)现有分支机构管理状况良好;(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前券商新设分公司或营业网点,还要对净资本进行减扣,现在只要符合合规要求,都可以申请。”西部地区一家上市券商综合部负责人表示。

  不过,话虽如此,但在实际操作中似乎并没那么简单。另一家中型上市券商吐槽称,该公司之前设立了多家单一业务的分公司,在看到不少券商新设的分公司都是全牌照分公司后,也去申请改为全牌照,但到几个地方的证监局申请都没批下来。“后来我们讨论是不是各地证监局尺度把握不一,后来发现也没有,因为同一辖区有的券商分公司申请到了全牌照,有的只能申请到某几个业务牌照。”这家券商相关业务负责人一直苦恼至今。

  不过,从某地证监局机构处转岗到一家上市券商的负责人称,各地证监局在审批分公司时的标准和尺度是一样的,只要符合合规要求就可以申请,单一牌照分公司也可以申请更改为全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