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长效机制 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

2018-03-21 07:47:59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彭扬

  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及专家认为,应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使互联网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另外,从立法角度来看,未来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法》,以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严监管常态化

  凡普金科创始合伙人、CEO董祺认为,监管有利于加速市场“良币驱逐劣币”进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应有之义。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过程中,过度借贷、重复授信等问题频出,借款人“多头借债”拆东墙补西墙的“共债”风险凸显,互联网金融风险不断加大,成为金融科技行业的潜在隐患。依托互联网渠道的非法金融活动、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业务风险累积,都在不断挑战传统的风险管理与监管模式。

  致公党中央在《关于准确应对金融行业突出风险点防控金融风险的提案》中指出,分业监管已不能再满足当前中国金融与经济发展需求,但目前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

  在董祺看来,监管的逐渐收紧和细化,就像为金融科技行业这辆高速行驶的汽车“系上安全带”,有效帮助行业肃清不规范行为和不规范的企业,引导和助力合规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让互联网金融管理变得更加智慧、松弛有度”。

  “从基层来看,相关部门的联合整治工作是有效的,金融乱象得到明显遏制,风险总体可控。”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殷兴山表示,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专项整治取缔了不少非法平台,很多违法经营机构主动退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乱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即将告一段落,下一步互联网金融将转入常态化监管阶段。

  人人聚财创始人兼CEO许建文表示,经过近两年的专项整治,“1+3”的监管大框架已经确立,行业整体风险得到了控制,互联网金融监管正在从萌芽走向成熟。在今年6月底行业备案完成后,互联网金融将进入常态化监管阶段。互金企业将由整改对象变为正常的监管对象,合法身份得到进一步确认。而相较于过去集中整治,预计日常运营、信息披露、数据共享、风险监测等具体事项将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并逐渐迈向标准化、常规化。

  加快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推动长效监管也是当下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郑之杰看来,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态势初步形成,但监管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一方面,行业基础设施不适应监管要求,大部分从业机构尚未接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相关经营状况游离于国家金融统计体系之外,不同从业机构的各类标准、定价等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低。另一方面,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健全,互联网金融立法不够与时俱进,现有金融管理类法律法规等与互联网金融存在使用不匹配的情况,对消费者的保护尚不完善。同时,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容易产生监管套利。”他说。

  郑之杰建议,一是以多元化方式促进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在网联、百行征信基础上,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系统;参照金融行业的规范标准,运用互联网思维,滚动完善互联网金融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统计监测;在互联网核心系统和核心技术领域形成国内的网络闭环,防范境外风险。二是建立互联网金融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长期规范有序发展。以分步走战略推进互联网金融专项立法,从法律层面保障互联网金融的经营和监管;建立中央和地方监管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地方作用;以行业自律来弥补监管资源不足。

  与此同时,引入监管科技,提高监管能力。全国工商联在关于有效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提案中建议,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手段,积极探索引入监管科技手段,实现金融监管现代化,提高监管能力。引导规范金融创新,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机构的监管,强化对交叉金融业务的监管,贯彻穿透式原则和“实质大于形式”的监管原则,由单一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

  高效创新与及时监管有效平衡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周振海认为,互联网金融能否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关键在于是否具有一支具备较高职业素养的从业人员队伍。因此,建议设置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从行业入门关口严格防控金融风险。一是设置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二是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队伍职业化建设。三是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人员、机构信息登记和披露平台,形成社会监督运行机制。

  从进一步完善金融混业监管体系角度来看,致公党中央在《关于准确应对金融行业突出风险点 防控金融风险的提案》中建议,一是建立健全金融混业经营领域的统一监管框架,充分发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在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部署落实工作细节;二是在新的金融业态下,随时动态识别金融创新带来的新风险点,对表外业务、互联网金融等金融创新进行及时与有效的监管,减少监管漏洞和监管空白;三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做到鼓励创新与风险收敛,高效创新与及时监管的有效平衡。

  另外,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角度看,东兴证券分析师叶盛表示,互联网金融近几年的专项清理整治已经出现效果,形成了大致的监管体系。未来能否将整治后合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与实体经济相结合落到实处,是互金企业的发展目标。

  许建文表示,互联网金融企业已经不是以往单纯追求用户数、交易额的量变阶段,下一阶段会是质的变革。网贷行业的隐形门槛在竞争中越来越高,中小平台的生存空间将呈现出被压缩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