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机构将可委托香港机构提供港股通投资建议

2018-04-21 08:5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证监会昨起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拟允许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委托香港机构,为其管理的参与港股通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关于港股通股票的投资建议服务。

  据悉,《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模式、参与机构资质及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管机制等。

  在业务模式方面,允许内地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子公司,将香港机构发布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资分析意见的证券研究报告转发给客户;允许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委托香港机构,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参与港股通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关于港股通股票的投资建议服务。

  在参与机构资质和应当承担的责任方面,《暂行规定》从业务牌照和从业经验等方面明确了参与机构的资质,相应规定其义务和责任。

  在监管机制方面,按规定,内地机构违反《暂行规定》的,证监会将依法对有关机构及负有责任的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进行行政处罚;香港机构违反《暂行规定》的,证监会将与香港证监会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依法对有关机构及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昨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随着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的逐步深化,港股通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内地投资者对港股通标的相关证券研究报告和投资顾问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香港机构在港股通标的分析师数量、研究能力、研究便利性等方面具有优势,可以与境内证券研究机构互利合作、相互支持。

  同时,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需要熟悉香港股票市场的投资顾问团队为其提供专业投资意见,提升基金产品业绩表现;香港机构也希望扩展客户资源,积极参与内地资本市场双向开放。

  她说,为深化两地证券基金行业互利合作,更好满足投资者跨境投资需求,有必要制定《暂行规定》,同时,出台《暂行规定》也可规范港股通下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高莉表示,征求意见期结束后,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对《暂行规定》作出进一步完善,而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