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分证券处置业务细则正式发布

2018-05-15 07:47:26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江聃

  细则体现了文件重心转向防范处置操作中发生金融风险,显示监管部门在处置证券业务中的谨慎态度。

  强化防范处置风险,明确3家受托证券公司平均分配待处置证券

  近日,为维护证券市场结算业务稳定运行,健全违约结算参与人待处分证券处置机制,中国结算正式发布待处分证券处置业务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接受记者采访的券商人士表示,正式文件中修改的内容,是相关部门落实的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在首位的具体举措,是对金融监管升级、提高服务质量、决胜合规发展的又一实践。

  待处分证券是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证券的,以及沪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不包括已停牌股票、流通受限股票和已停牌股票。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告诉记者,待处分证券处置业务作为证券交易中的一项常规业务,主要关注待处分证券的证券类型(股票/基金/债券/其他)、处置场所(场内/场外)、处置方式、以及处置时限。

  记者注意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文件进行了多处修改,变动较大。主要变动涉及遵循原则、场内处置和场外询价处置的受托券商筛选条件和处置时限等。

  如正式文件删除了待处分证券处置遵循原则中的“快速”,新增“坚决”原则;筛选场内处置受托券商条件,从之前的按照经纪业务收入排序,改为根据券商上年度结算总额排序;延长处置期限至5个工作日。场外询价处置的定向询价机构筛选标准中,新增了机构合规要求,要求机构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违背监管机关处罚,强化了合规要求。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认为,这些改动体现了文件重心转向防范处置操作中发生金融风险,显示监管部门在处置证券业务中的谨慎态度。这符合强化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也认为,这不仅仅是文字的推敲,更是体现出中国结算对处置待处分证券流程的全面规范和细节把控。处置待处分证券是证券交易活动的一部分,通过实施细则从交易环节和交易主体的合规角度对业务进行规范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维护交易环境的稳定;从更高意义上讲,细则的修订和上层建设中健全高质量金融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一致,是对金融监管升级、提高服务质量、决胜合规发展的又一实践。

  同时,正式发布的细则也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如明确3家受托证券公司平均分配待处置证券;明确受托证券公司进行场内委托处置时,应当优先按照最优价格成交等;新增基金场外询价处置最低价格为前一交易日净值的9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