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华:适时制定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专项法规

2018-09-27 07:4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雪青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26日在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表示,中国资本市场是一个中小投资者占绝对多数的市场,这就要求既要借鉴成熟的市场经验,又要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花更大力气建立和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急需进一步在立法上、机制上和制度上全方位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一,在立法上要进一步整合投资者保护的法律资源,适时制定专项的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法规。我国法律对投资者的事先预防性保护与事后救济性保护的规定还有待完善。刘新华指出,目前,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制度都还不能适应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投资者权利的行使机制仍然需要进一步细化,证券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以及主体资格的确定,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以及对资本市场中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的处罚过轻,威慑不足。

  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成熟市场大都有专门的立法予以保障。而我国现行的基本法律制度,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在总体上显得较为零散,投资者保护的立法还不够完整、不够系统。“因此,我们要进一步结合证券法、公司法的修订,结合期货法的起草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制定的制定和修改,扎实做好资本市场上投资者保护法制建设的顶层设计,夯实新时代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根基,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制定专项性的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法规。”刘新华表示。

  第二,在机制上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走中国特色投资者保护的新路子。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围绕着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进行了不断探索,要不断补充和完善,特别是在持股行权支持诉讼、小额速调、诉调对接等机制方面进行积极有效的实践。

  第三,在制度上要紧紧围绕着投资者保护,探索建立起以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为重点的新制度。一是公正有效的司法救济,是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的基本保证,要在公益诉讼制度、举证责任制度、惩罚性责任赔偿制度等多个方面建立有效的衔接。二是加大监管对投资者损害赔偿制度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在和解赔偿制度、先行赔付制度,责令回购制度、公开承诺制度等方面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三是构建全社会支持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氛围,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仲裁制度、舆论监督制度、投资者适当管理制度,从而进一步推进投资者保护向专业化、法治化方向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