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贵祥:着力解决投资者维权举证难等问题

2018-09-27 07:55:3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雪青

  在9月26日召开的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在投资者个体权利保护工作中,存在投资者在专业知识上不如证券侵权主体的客观实际,投资者在取得和控制关键证据方面,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鼓励投资者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震慑不法行为的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中,应当从提高投资者的诉讼能力和解决人民法院的专业能力两个方面作为基本路径,着力解决投资者举证难和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的查证、认证难等问题。

  就此,刘贵祥建议做如下制度设计探索:首先,在提高投资者举证能力方面,可考虑适当强化有关知情单位和个人的协助义务,减轻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负担,对拒不履行协助取证义务的单位和义务人要依法予以民事制裁。充分发挥律师在调查取证方面的职业作用,探索在民事诉讼中的律师调查令制度。

  在解决人民法院认证难问题上,需要考虑专家陪审和专家证人的制度设计。其中,在专家陪审方面,民事诉讼法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已经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要设计出开放、动态、透明的证券案件专家陪审机制,进一步提升证券纠纷审判的公信力。

  在专家证人的程序设计方面,要进一步细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使得案件审理所涉及的会计、审计、投资理论、金融工程等多学科的专门知识能够在案件审理程序中得以充分展现,扩充案件审理的知识容量和审理深度,努力构建当事人能够真正参与的案件审理程序,以增强司法民主,提升裁判结果的信服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人民法院证券商事审判质量和效率,可以探索建立中立专业第三方就证券侵权事实、损失数额等予以专业鉴定的制度。

  在专业审判领域,目前,部分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已就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损失计算问题探索出了损失计算软件,接受法院委托对案件所涉繁重的投资者具体损失数额进行精确计算,并积累了较为专业的技术力量,大大减轻了受诉法院的专业审判压力。

  最后,刘贵祥表示:“我们建议利用目前证券法正在修订的难得机遇,推动在修法过程中对建立证券侵权事实司法鉴定机制作出必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