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机构“大扩围”

2018-11-20 07:45:5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于祥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19日发布《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鼓励保险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机构依法依规积极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通知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实施机构从事市场化债转股,允许保险业实施机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独立开展或与其他机构联合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项目。

  通知还鼓励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依规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鼓励暂未设立实施机构的商业银行利用现有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单独或联合或与其他社会资本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另外,通知明确表示,支持外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允许外资依法依规投资入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根据国家发改委此前披露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市场化债转股签约金额达17220亿元,到位资金3469亿元,涉及109家具有发展前景的高负债优质企业。从已签约的项目看,银行及所属实施机构签约项目占比超80%,资金到位占比超70%。由此可见,债转股的主角是银行及所属机构。

  由此,市场人士认为,该通知实质上为市场化债转股“扩围”。此前,国家发改委曾发布《关于做好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相关工作的通知》,即通过第三方来实现债转股,目的是通过市场化准入,促进银行债权转股权业务的专业化发展,同时促进银行业债权处置效率以提升银行信贷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