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先行积极实践 构筑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2018-12-11 13:37:25 来源:湖北证监局 作者:

  机制先行积极实践 构筑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湖北证监局

  近年来,湖北证监局(以下简称“湖北局”)始终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并从工作机制、组织架构、制度建设、工作程序、宣传培训、强化落实等方面完善投诉处理工作,积极、稳妥化解辖区证券期货纠纷。与此同时,湖北局按照《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法〔2016〕149号)要求,在投诉处理实践中不断探索证券期货纠纷诉调、仲调对接工作机制,辖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湖北辖区调解中心共受理纠纷13件,成功调解10件,调解成功率为76.9%,共调解金额1067761元,并有7起纠纷事项经调解进行了司法确认。

  在有效化解辖区证券期货纠纷的工作中,湖北局积极整合多方资源,寻求多种路径,努力构筑辖区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一、加强机制建设,提升纠纷调解处理能力

  近年来,湖北局积极搭建纠纷调解的保障体系,便捷高效地处理辖区各类纠纷。一是优化组织架构。早在2014年湖北局指导辖区行业协会成立了湖北省证券业调解中心和期货业协会调解委员会,并在2016年指导两个调解组织合并成立湖北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实现辖区调解组织对证券期货类案件的全覆盖。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调解中心建立简繁分流的调解程序,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适用简易调解程序,督促市场主体及时处理;对于案情复杂、金额较大的纠纷,由专业调解员按程序调解。三是强化人员配备。为提高投资者认同感和调解员公信力,指导调解中心重点遴选专业人士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截至目前,湖北辖区共计有14名调解员,4名为专职调解员,10名为兼职调解员,上述14名调解员还分别被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聘为其在湖北辖区的调解员。

  二、整合司法资源,建立完善诉调对接工作

  一直以来,湖北局充分发挥司法的权利保障功能,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一是建立对接框架。2016年10月,湖北局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关于进一步推动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搭建辖区诉调对接工作的框架。二是积极开展试点。湖北局指导调解中心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平台,设立“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室”,并已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开展试点。三是纳入特邀名册。建立辖区证券期货纠纷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将调解中心纳入了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将调解中心调解员纳入其特邀调解员;推动法院通过网站、公告栏等方式进行信息公示,方便当事人查询和选择。四是注重诉调实践。湖北局作为地方派出机构先行先试,指导调解中心完成林某理财产品纠纷的司法调解工作,这也是全国地方调解组织首期司法确认案例。2017年以来,辖区共完成7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辖区诉调对接工作取得了质和量的突破。五是探索诉调新机制。在诉调对接实践的基础上,湖北局与法院积极探索对接工作的新机制。目前已落实了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诉讼中邀请调解和调解中心自行调解案件司法确认机制,同时就双方当事人不必亲临法院,由调解中心工作人员代为进行司法确认等机制进行了探索。

  三、强化联动协同,携手投服中心共谋合作

  2017年,湖北局携手投服中心共谋辖区证券期货多元化纠纷解决之路,双方共同签署《共同促进湖北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解决合作备忘录》,并指导湖北省证券期货业协会、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辖区两家法人券商与投服中心签署《共同促进湖北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解决合作备忘录》;指导地方协会与投服中心联合建立了中证湖北调解工作站,辖区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又向前迈进重要一步。

  四、着力创新合作,打通仲调对接绿色通道

  2017年6月,湖北局指导地方行业协会与武汉仲裁委员会签署《对接合作协议》,打通仲裁调解“直通车”,并联合发布《关于在证券期货业合同风险防范中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意见》,共同成立调解委员会,为辖区投资者又提供了一条快速、便捷、高效、和谐的纠纷解决渠道。

  目前,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已成为畅通辖区投资者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的有力补充途径,是构筑辖区“大投保”工作链条的重要一环,也是发挥监管系统合力,节约监管司法资源,提高纠纷化解效率,促进纠纷化解市场化法制化的现实需要。下一步,湖北局将结合辖区纠纷多元化解实践,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深化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一是完善分类分层处理机制。指导调解中心整合分流纠纷事项分类分层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当事人优先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对调解成功的纠纷进行司法确认;加强与试点法院、武汉市仲裁委员会、投服中心的合作,明确职责分工,推进落实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仲调对接、调解、和解等相关工作。

  二是健全日常联络机制。指导调解中心加强与以上相关方的沟通交流、业务支持和信息共享。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证券期货纠纷性质特点,提出防范意见建议;合作开展对调解员的培训,提升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能力;对对方业务领域的问题或司法解释,予以积极支持;定期互相通报,确保信息渠道通畅。

  三是加强调解考评激励。指导调解组织建立健全与调解数量、结果相关联的激励制度,对在证券期货纠纷诉调、仲调对接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和集体考虑予以表彰奖励,激励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对接工作。

  四是加大成果宣传力度。组织调解中心多形式多渠道加大纠纷多元化解的成果宣传,通过编写和发布典型案例,突出专业调解在高效便捷、专业公正方面的作用,扩大纠纷调解影响力,督促经营机构积极引导投资者通过调解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