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三项业务开展专项检查 大公国际被责令限期整改

2019-03-23 08:3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证监会近日完成了2018年公司债券业务、2018年资产证券化业务、2018年证券评级机构等三个专项现场检查,相关“问题机构”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三个检查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介绍。

  在2018年公司债券业务专项检查中,证监会按照问题和风险导向,部署36家证监局及相关单位对63家证券公司的公司债券业务开展了专项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合规水平有明显提升,过去检查中常见的制度不健全、承销业务不规范等问题大幅减少,但在尽职调查、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问题依然突出。

  针对发现的问题,相关证监局已对5家机构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同期,发行人所属证监局对证券公司开展延伸检查,已对12家机构和4名责任人采取了16项行政监管措施。

  高莉介绍,2015年以来,证监会已累计完成对125家次证券公司、437个项目的现场检查工作,对中介机构及个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49项。

  在2018年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项检查中,证监会部署36家证监局及相关单位对42家证券公司和21家基金子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专项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合规意识和执业水平稳步提升,但基金子公司尽职调查和存续期管理能力总体偏弱。本次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尽职调查工作欠独立不充分,对基础资产运行监控不到位,现金流归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等。对存在的问题,各证监局已采取行政监管措施6项。

  据悉,自2015年以来,证监会已累计完成对102家次公司、327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现场检查工作,对中介机构及个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22项。

  在2018年证券评级机构专项检查中,证监会组织北京、天津、上海、深圳证监局联合沪深交易所、证券业协会以及交易商协会对7家证券评级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部分证券评级机构存在以下问题: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缺失,违背独立性原则开展证券评级业务;评级质量控制不到位,级别上调缺乏客观依据;跟踪评级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关注到受评对象重大变化,跟踪评级启动不及时;资产证券化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现金流预测不审慎等。

  高莉介绍,根据《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北京证监局依法对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行政监管措施,期限一年,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更换不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对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监管警示函。上海证监局依法对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监管警示函,对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监管警示函。

  她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管,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公司债券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规范健康发展。还将高度关注证券评级机构评级虚高、评级泡沫、未能有效揭示信用风险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恶意造假、严重不尽责等失信行为,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有责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净化信用评级市场环境,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