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出台产业用房新政 严禁“以租代售”变相转让

2019-05-30 07:4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于祥明

  产业用房严禁“以租代售”变相转让。近日深圳市发布《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若干措施》),将对产业用房出租人违规转让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转让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上证报表示,深圳此次出台产业用房政策,意在降低实体经济用房成本,符合当前产业经济发展的导向。此类政策对于租赁行为和租金管控等有较多的内容,值得相关地产企业和投资者后续关注。

  记者注意到,《若干措施》提出了规范产业用房租赁交易行为,推行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逐步实施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制度,并实施产业用房租赁公示制度。意味着产业用房原则上不得转租、分租。

  同时,鼓励签订产业用房长期租赁合同,规范专业化租赁运营行为,规范用水用电、公摊面积、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措施。其中包括:产业用房出租时应当明确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禁止擅自提高公摊面积比例,单栋产业用房分割出租时,各出租单元租赁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该栋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

  为进一步推进实体企业善用产业用房,《若干措施》提出了加强产业用房准入监管、规范产业用房转租分租行为、完善产业用房租赁后续监管机制等措施。除土地供应合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和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约定外,产业用房原则上不得转租、分租;经约定或批准可以转租的,产业用房应当按相关规定出租,受转租人不得再次转租。

  《若干措施》加强对租赁当事人经营活动、履约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出租人违规转让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转让行为,严厉打击承租人违规违约将产业用房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

  另外,深圳还将每年发布全市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若干措施》提出加强租金指导,稳定租赁价格。由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开展租金跟踪调查,建立健全租金调查体系和租金指数系统,根据市场租金水平、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用房所处位置、配套条件等因素,编制全市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每年予以更新并向社会发布。

  “这是深圳首次提出产业用房租金指数,也是全国首个提出产业用房领域的租金系统。类似租金系统建立,利好对租金的管控,也有助于全国各地的积极学习,这对于后续产业用房的规划和发展等都有积极的作用。”严跃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