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支出明确央地责任 强化地方政府分级负责

2019-06-04 07:07:09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孙韶华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也是继3天前国务院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后,央地支出划分改革又一重大进展。
  方案指出,抓紧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系统完整、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方案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三个方面。一是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负担比例,中央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二是学生资助作为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覆盖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将其总体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细化。三是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方案提出,要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分级负责机制,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加快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