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发布 科创板实行有效报价范围及盘中临时停牌制度

2019-06-15 08:2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晓宇

  当出现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时,以及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时,上交所将对股票实施临时停牌。

  昨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针对科创板企业和投资者的特点,上交所设置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和市价申报保护限价等交易机制。

  业内人士指出,《细则》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价格调节机制,引导市场价值投资理念,促进科创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首次明确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在科创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的限价申报应符合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根据《细则》,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以下两个要求,一是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二是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其中,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此规定。

  也就是说,当投资者申报买入时,只要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则申报有效;当投资者申报卖出时,只要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则申报有效。

  假设某科创板股票的现价为10元,卖一为10.01元,买一为10元,投资者在下买单时可以低于或等于10.21元的任何价格申报买入,也就是说,买单有报价上限,为10.21元,没有价格下限;在卖出股票时,投资者的报价需高于或等于9.80元,即卖单有报价下限,为9.8元,没有价格上限。

  《细则》还指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前端控制的方式实现,无效申报进入交易系统后将会被拒单。

  设置有效报价范围有助于市场稳定

  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对投资者订单设置有效报价范围区间是一项国际通用的措施,目前中国香港市场、日本市场以及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等交易所均有采用,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现错单、恶意拉抬打压股价等异常交易行为。

  “大幅偏离市场价格的高价买单或低价卖单进入市场后,会与大量存量订单主动成交,造成市场流动性瞬间减少。”上述资深业内人士分析道,设置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可避免上述订单进入市场,有助于减少市场流动性的瞬间大量消耗,防止股价瞬间大幅波动。

  上交所比照沪市主板的历史交易数据发现,仅0.49%的订单和0.64%的账户出现申报价格范围超出2%的情况。由此可见,将价格申报范围设定为2%,只会影响极少量的订单和账户。

  券商经纪业务资深人士表示,对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申报行为进行限制有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设定有效报价范围还可以有效抑制瞬时“地天板”“天地板”等极端情况,市场波动将更加平缓,更有利于引导理性投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从实际操作来看,在能以市场价格买入的情形下,以大幅高于市场的价格买入,不符合一般投资者的交易逻辑,而且不排除存在恶意拉抬股价的意图。卖出申报时情形也类似。”上述券商人士进一步分析道。

  设30%、60%两档临时停牌机制

  针对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等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细则》做了临时停牌安排。

  当出现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时,以及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时,上交所将对股票实施临时停牌。

  单次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由此可见,科创板的临时停牌机制将大幅区别于主板现行规则,不会“一停到底”,单个交易日内,科创板股票单向至多停牌2次共20分钟,双向至多停牌4次共40分钟。

  业内人士认为,对科创板盘中临时停牌做出的安排,是统筹考量防控过度投机炒作与保障市场交易连续性的结果。从国际经验看,其通行的盘中临时停牌时间为5分钟至15分钟,将科创板盘中临时停牌时间设置为10分钟,可以让市场参与者有更多的交易时间进行充分博弈,让市场连续定价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上交所统计显示,A股2009年至2013年新股上市首日且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中,盘中股价较开盘价涨幅超30%的占比不到10%,较开盘价涨幅超60%的占比不到5%。因此,科创板将触发盘中临时停牌的股价波动阈值设置为30%和60%,能够将停牌股票数量控制在一个较为合理的区间。

  此外,《细则》还新增市价申报保护限价机制,允许投资者根据需要自主设定能接受的“底线价格”,从而将市价申报在成交或转限价时的价格不确定性限定在投资者能接受的范围内。市价申报保护限价机制有助于帮助投资者防范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