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困难企业可免征3个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0-03-20 10:24:12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金梁 张丽萍

  原标题:免征3个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困难企业享税收减免

  困难企业可免征3个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月19日,记者从浙江省财政厅获悉,浙江省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在疫情期间被迫暂停营业,还有一些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都可以在税务申报时,填报困难减免申请表,审批核准后即可办理减免税申报。”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相关业主可按实际免租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房产,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据测算,该项政策预计可为浙江省相关企业减负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