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降低主要股东资质要求 禁止股权“对赌协议”

2020-06-13 08:1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徐蔚

  为落实新证券法,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证券公司股权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中国证监会日前起草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其实施规定主要修改以下内容:

  一是修改主要股东定义。参考国内外金融监管经验,结合证券公司股权日渐分散的趋势,将证券公司主要股东从“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调整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二是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取消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将主要股东净资产从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再要求主要股东具备相匹配的金融业务经验;不再要求主要股东为行业龙头等。

  三是根据新证券法,调整证券公司股权相关审批事项。将“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调整为“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取消的审批情形调整为备案事项。

  四是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监管要求。包括禁止证券公司股权相关的“对赌协议”;明确控股股东变更为持股100%的股东的备案程序;明确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的豁免情形等。

  五是落实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包括适当减少股东财务审计报告要求,简化股东及所控制机构诚信合规记录证明文件要求等。

  证监会表示,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监管的重点,股权管理是公司治理的基础。2019 年7月5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的有关要求,夯实证券公司主体责任,强化内部追责,完善外部追责。2020 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股东要求有所调整。为此,有必要在新证券法框架下,结合境内外金融机构监管实践,相应调整和完善证券公司股东准入和监管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