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由监管层举办的上市公司监管政策法规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专题培训会上,沪深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基于一票否决制的评价体系,明确提出了在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中,上市公司获得A类评价的必要条件,并强调与证监局协同评价和突出交易所市场监察部的话语权。

  A类达标条件披露

  业内人士表示,沪深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评价无疑对相关项目能否进入审核快车道起到非常关键作用。什么样的上市公司能获得沪深交易所的A类评价?交易所相关人士在培训会上给出了标准。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说,上市公司要获得该交易所的A类评价,必须满足上年度董秘考核结果为优秀、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不存在瑕疵、公司股票交易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不存在明显异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披露后,不存在重大市场质疑或者有明确线索的举报。

  该负责人还进一步解释了对外披露评价办法的扣分项和加分项。扣分项主要分为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两类,监管措施主要有口头警示、监管关注和监管谈话等15项;纪律处分分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上交所披露了评价办法的加分项,主要根据以下情况来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情况;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回报情况;上市公司通过上交所“上证e互动”平台、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情况;上市公司获得上交所颁发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及其他专项奖项情况。

  参加本次培训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相关人士称,深交所对上市公司的评价标准与上交所大同小异。

  协同评价上市公司

  参与本次培训的多家券商和上市公司称,对于并购重组分道评价体系,沪深交易所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证监会、证券业协会、证监局和沪深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交易类型等评价的协同性。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称,只有证监局、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分别给予上市公司和券商A类评价,并且项目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符合相关规定,该并购重组项目的审核才可以进入豁免/快速审核通道。但如果证监局、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三方中,有一方给了最差的评价,该并购重组项目则进入审慎审核通道。豁免/快速通道和审慎通道之外的项目就按正常审核类处理。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则称,按照深交所考核规则,最终得出一个优秀公司名单,然后会把该名单向地方证监局征询意见,如果证监局对某公司提出异议,深交所则会下调该公司的评级。

  深交所上述负责人还称,该交易所还会征求本所市场监察部的意见,了解相关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是否经常异动、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是否属于经常搞题材炒作、是否所谓的“妖股”。

  “我们确定最终等级时,会在我们自己定的标准上,加上证监局和本所市场监察部的意见。”深交所上述负责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