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中国版IFRS9:界定预期损失最难

2017-04-10 08:04:54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马传茂

  新的会计准则(“中国版IFRS9”)的实施究竟有哪些影响?证券时报记者带着这一疑问采访了专业审计人士,并与多家银行计财部门负责人沟通交流。

  在专业人士看来,新准则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最大的区别是预期损失模型与已发生损失模型的对比。根据新准则要求,如果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没有显著增加,则对该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等于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甚至已发生实质性信用减值,则计提的减值准备应等于整个生命周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这就带来两个巨大的问题:一是如何判断一类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显著恶化;二是如何计提金融资产整个生命周期的预期损失,毕竟即使是内评法,也只要求计提未来12个月的预期损失。”一家大型城商行资产负债部门负责人表示。

  分类和计量是基础

  据记者了解,针对全部的金融资产,新准则根据主体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现金流特征,划分为三类,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所谓业务模式,是指主体如何通过该金融资产产生现金流,是通过收取合同现金流,还是通过出售金融资产获益,或者二者皆有;而现金流特征则指其合同现金流是否仅为本金和利息的支付。

  这就改变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以下简称“IAS39”)根据主体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进行分类的方式,由原来的“四分类”转变为“三分类”。

  具体来说,新准则以“业务模式的目标是为取得合同现金流”和“合同现金流仅为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两个条件为维度,具体分类为: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划分为“摊余成本类”;如果业务模式是通过既收取合同现金流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目标,并且“合同现金流仅为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就划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不满足合同现金流测试的,或者其他业务模式,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以此来看,IAS39下的贷款及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似乎都可以顺移到IFRS9下,以摊余成本计量,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原来的“四分类”也不能与“三分类”之间形成等式关系。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服务专业技术合伙人杨梁认为,我国金融资产的类型与其他国家存在一定差异,譬如非标投资就是国际上很少有的一个概念。国际上所指的证券投资通常要么是股票,要么是债券,结构相对清晰,而我国的非标投资以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及结构化主体投资为主。

  “因此从分类上来说,还是要看业务模式和现金流特征这两个维度的测试结果,对于非标投资这类有中国特色的金融资产,可能需要层层打开,视基础资产来进行后续分类,这是有难度的,不能简单对应。”杨梁表示。

  一位股份行计财部门人士也认为,表面上看,三分类是对金融资产分类的简化,银行调表的可能性降低,但在实际操作中,金融资产的分类并不是简单的非黑即白,何况从四分类到三分类,会计科目系统也要跟着重构,原来的应收款项类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会计科目都不复存在。

  最大难点:预期损失模型

  与IAS39不同的是,新准则强调的是信用风险损失的提前确认,并对所有金融资产减值采取相同的计量基础。这也是为了解决IAS39在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计提过少、过迟的问题。

  预期损失模型与已发生损失模型的对比,也是新准则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最大的区别。根据新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将根据其信用风险逐步递增的程度,将具体的减值准备计提方式和会计处理划分为三个阶段,其区分的关键在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若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无显著增加,则对该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等于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若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甚至已发生实质性信用减值,则计提的减值准备应等于整个生命周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这就带来两个巨大的问题:一是如何判断一类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显著恶化;二是如何计提金融资产整个生命周期的预期损失,毕竟即使是内评法,也只要求计提未来12个月的预期损失。”一家大型城商行资产负债部门负责人表示。

  杨梁则表示,新准则的预期损失减值模型“是颠覆性的”。她认为,各商业银行还是需要根据其具体情况来确定信用风险显著恶化的标准,包括贷款的类别和特征、银行本身风险管理的实践等。

  “实际运用中通常可以考虑的,一个是内部评级的变化,有的银行目前已经对某些贷款有一个比五级分类更细的评级,那根据不同的情况,比如说是十个级别中从哪一个级别到哪一个级别来确定一个显著恶化的标准,这是一种方法;另外还可以考虑用违约概率的变化来确定信用风险恶化,这一违约概率与银行现在已经在做的内评法类似;当然,新准则里面也提到,如果你没有其他更好的判断标准,逾期30天也可以就作为从第一阶段到第二阶段的划分标准。”杨梁认为。

  除了上述定量标准外,杨梁认为,还可以通过定性分析来解决信用风险显著恶化的判断难点。“譬如银行内部在信用风险管理中也会采用的预警清单,包括客户发生的例如合同违约或财务恶化事件、一些市场上的负面新闻,或是公告的财务报表所暴露的问题、信用评级的下降等等。”

  也有银行财务人士提及,能否借助于现行贷款五级分类来判定信用风险显著恶化,节省工作流程。对此,杨梁表示,贷款五级分类可以作为参考,但同样不能与三阶段模型形成等式关系。

  “一方面,‘显著恶化’是相对比较法的概念,描述金融资产期末的信用风险与期初信用风险的变化,而五级分类是绝对比较法,是站在期末看贷款在该时点落在哪个类别里;另一方面,五级分类的颗粒度不够精细,如果能分为十个分类,再加上评级变化、违约概率变化等,会与新准则要求更匹配。”杨梁称。

  在解决信用风险“显著恶化”的衡量标准难点后,更难处理的是对金融资产整个生命周期的预期损失计算,而这也是此前从未涉及过的难题。杨梁认为,银行在预期损失建模过程中,通常可考虑两种方法。

  一是借助内评法。已经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替代权重法的商业银行,可以基于内评法下的违约概率数据做调整。当然,即使是12个月的预期损失,也不能直接采纳内评法数据,毕竟内评法对违约概率的要求与新准则下的要求是存在一定差异的,所以要适当调整,在这基础上再去做整个生命周期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的数据。

  二是针对尚未采纳内评法的银行,或者部分贷款尚未被内评法覆盖的银行,建议有两种方法。一个是开发新的IFRS9下的PD、LGD模型;其次是抛开PD、LGD这些数据,直接去做一个预期损失率模型(可能是个改进的滚动率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