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信托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资格

2020-05-25 20:5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5月22日下午,交易商协会发布首批受托管理人名单,标志着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保护机制建设再次取得实质性进展。首批受托管理人涵盖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律师事务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多种不同机构类型,华润信托成为首批入围的三家信托公司之一,能够有效开展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业务。

  继承销商资格之后再获受托管理人资格

  自2018年4月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资格以来,华润信托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工作,截至2019年末,华润信托共参与承销债券258只,承销债券规模总计171.85亿元,积累了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经验。

  为发挥华润信托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和违约处置的管理特色,华润信托根据《关于受托管理业务相关备案事项的通知》(中市协发〔2019〕163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备案。

  目前,华润信托已设置了受托管理岗位,已建立了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受托管理业务组织体系,健全了受托管理业务的部门设置、团队建设及人员储备安排,对该类业务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业务流程、风险管理与考核进行了具体的设置,为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业务提供了系统和专业保障。

  健全受托管理制度 维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债的受托管理人制度主要是规定于2015年证券业协会出台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人需要持续关注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担保物状况、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状况等。一旦出现了违约,受托管理人可以直接代替投资者参与债务重组、提起诉讼、违约处置等,能提高违约债券的处置效率。

  此前,银行间市场采取主承销商负责制,由于主承销商的角色定位和法律关系不明确,在违约处置中动力也不足,且代表投资者维权也存在法律身份的障碍和利益冲突。

  此次银行间市场引入多元化专业机构担任受托管理人,有利于发挥受托管理人在资产处置、法律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解决债券持有人集体行动困难、与司法程序衔接不畅等问题,有助于推进更便捷高效的市场化违约处置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保护。(C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