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窗口期”抛股 东方新星高管领监管函

2016-08-09 10:23:4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徐锐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徐锐)深交所最新披露信息显示,其于日前向东方新星董事郭宏杰下发监管函。

  据披露,东方新星拟于今年8月18日披露2016年半年报,然而,郭宏杰的配偶宫纪晓则在公司年报公告前30日内,即今年8月4日卖出公司股票1.2万股,成交金额为47.72万元。

  深交所指出,宫纪晓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而郭宏杰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免尽责督促配偶合规买卖公司股票,同样违反了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深交所要求郭宏杰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