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六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将统一整合为综合保税区

2016-10-20 16:54:0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赵静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赵静)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20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我国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29个,现在正在办理的有12个,还有50多个待办。除青海、西藏外,其他省区市均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由国务院批准的,在我国关境内实施税收等优惠政策,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多元化业务,由海关实施监管的特定区域。在国外一般被称为自由贸易园区。在我国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国务院事权,由海关总署牵头,并会同十个部委共同审核报批。

  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作用,孙毅彪称,一是支撑了我国贸易大国的地位。目前,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年进出口值约6300多亿美元;二是提升了国际分工水平,加快了产业转型;三是促进了东中西部区域协调发展。据统计,去年一年的进出口值在上百亿美元的海关特殊监管区18个,10-100亿美元的有39个,1-10亿美元的为43个。

  对于下一步如何更好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孙毅彪表示,首先是整合优化区域类型和数量。

  “现在有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园区六种类型,今后,原则上统称为综合保税区,这是方向。”孙毅彪说,海关总署最近正在进行整合。

  其次是重点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新型业态发展。孙毅彪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是产业链要延伸,不能光是制造,还要有研发、售后服务,提高其价值和附加值;二是要有核心价值,因为与国外的很多加工制造比拼的就是核心竞争力,因此要向高端制造拓展;三是要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功能。按照货物状态分类监管、选择性征收关税等,海关正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序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