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宁)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期货法》起草小组组长尹中卿在今日举行的“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研讨会”上表示,《期货法》应当允许期货公司从事其他金融业务,为其创新发展打开空间。

  尹中卿称,期货经营机构的转型与立法离不开,在起草《期货法》时,着重增加期货经营机构主体,来推动结构创新,随着大资管时代到来,产品逐步多样化,在改变期货经营机构范围上,《期货法》应当允许期货公司从事其他金融业务,为其创新发展打开空间,《期货法》草稿采用了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牌照,期货公司也可以从事境外经纪业务,以及其他境外业务。此外,扩大了其他业务范围,期货公司的资产业务刚刚起步,多位业内人士也曾表示,建议扩大期货业务范围。

  尹中卿表示,为了给期货经营机构留出自主经营空间,《期货法》草稿取消了相关约束,一是明确期货经纪行为规范,二是明确资产管理业务的行为规范,三是明确了其他损害投资者利益行为规范,有12种。《期货法》草稿也明确了信息报送制度,还针对长期以来违法行为惩处较弱的民事、刑事责任给予了明确。

  尹中卿表示,期货经营机构的转型、创新发展离不开市场,长期以来,市场机构投资者占比较低,个人投资者占比较高,期货公司业务类型单一,市场参与主体不够多元。期货市场的交易品种不够丰富,在国外市场,除了商品期货外,金融衍生品占了很大比重,期权也较为活跃,与国内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整体缺乏个性化,迫切需要创新品种,完善金融期货体系。

  此外,期货公司业务还不够丰富,传统经纪业务收入主要依赖手续费和保证金利息,虽然有些公司开展了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业务, 但仍然不足以支撑发展,市场呈现“增产不增收”局面。

  最后,期货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目前,与期货市场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只有8件,司法解释11件,部门规章等也比较少。

  尹中卿说,期货业创新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期货公司要找准着力创新点,向资产管理型、经纪型等转变。新“国九条”允许金融机构交叉持有牌照,期货公司可以利用自身专业优势设计产品,例如杠杆来拓宽投资渠道,努力向财富管理转变,不仅可以开展自营等业务,实现资产配置多样化业务。作为全球实体经济量最大的国家,随着金融与产业逐步融合加深,新“国九条”将期货市场明确为资本市场的一环,期货公司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向金融衍生品方向着重发展。期货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处在同一起跑线上,未来期货公司可以开展以期权为代表的金融衍生品的业务。

  尹中卿表示,要促进期货公司向互联网金融方向转变。互联网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机构,要支持期货公司向互联网方向创新发展,改变传统的运营模式,细化期货交易者服务,从提供通道服务向提供产品服务发展。要促进国际化发展,新“国九条”对期货业国际化也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