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符合四方面条件适用行政和解

2014-12-19 16:41:3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马婧妤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婧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9日介绍,证监会即将开展的行政和解试点,其适用范围和条件作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只有行政相对人,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欺诈客户等违法行为,并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才能适用:已经立案并经过调查程序,但案件事实或法律关系不明确;有利于减少争议,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和秩序;行政和解人愿意主动进行补偿;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其他主体权益。